昨天上午,宁波市卫生局召开社会办医新闻通气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进行发布和解读。根据该《意见》,民间资本进入宁波医疗服务市场门槛进一步降低,奖励和补贴的数额也能有提高,其中成为三甲医院的民营医院还能获得2000万元补贴。《意见》将从本月22日开始实施。记者 鲍云洁 通讯员 陈琼 到2016年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达两成 早在2005年,我市就出台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社会办医规范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试行)》。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民营医疗机构1613家,床位总数4676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6.13%。 《意见》进一步扩展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空间,并将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考核体系,确保到2016年年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 同时,新增和调整卫生资源时,符合政府支持方向的,优先考虑由民间资本举办。优先支持的民间资本投资服务领域包括:举办老年相关疾病专科和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以及独立设置的放射影像、临床检验、医用消毒品供应中心等服务机构;境内外知名品牌医疗实体的资本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性医院和特色明显、医疗技术优势突出的专科医院;在城市新区、郊区、海岛、卫星城市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 人才保障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缺少优秀的人才资源成为制约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最大瓶颈。为此,《意见》进一步放宽多点执业限制,提高民营机构人才保障,在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面也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 今后,公立医疗机构医师按照规定和程序到符合政府优先支持方向的民营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必再经过第一执业单位同意;公立医疗机构事业在编人员流动到民营医疗机构的,需重新流动到事业单位时,在同行业内按照“岗位空缺、专业对口”的原则,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和当地人社部门认定核准,办理流动手续。 成为三甲医院可获2000万元补贴 《意见》在民营医疗机构的财政奖励补助方面十分“给力”。如成为综合性三甲医院可补贴2000万元。 此外,新政在民营医疗机构的土地供给、用房保障、价格及税费、金融服务方面都有一系列扶持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价。(详见图表) 民营医疗机构医保政策一视同仁 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社会保障定点政策。民营医疗机可申请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定点服务总体规划,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的审批标准和管理办法。医保部门与纳入定点范围的民营医疗机构结算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民营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药品、器械,也可参加省、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 人才建设 (一)优化社会保障政策,参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二)鼓励公立医疗人员通过多点执业和应聘等方式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 (三)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市医疗卫生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和培训体系。 奖励补贴 (一)对新建医院首次申报时按每张床位4万元给予补助:对已建医院新增的实际开放床位数按每张2万元给予补助。 (二)按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补助标准按二甲、三乙、三甲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专科医院补助标准按二甲、三乙、三甲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 土地供给 (一)民间资本举办2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加大土地供给优惠。 (二)通过招拍挂有偿取得的用地,确定为商业服务用地。 (三)可增加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照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价格税费 (一)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等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价。 (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三)民间资本投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城镇垃圾处理费。 金融服务 (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利用有偿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申请抵押贷款。 (二)支持民营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制图 梁宁 车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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