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我市消费环境。现初步拟定的2015年商品抽查检验计划,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抽查检验范围: 全市各大商场、超市、仓库、专业市场、理发店、美容院、洗化用品专营店、婴幼儿产品专营店及其他经营户。 抽查检验依据: 《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 反馈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至12315邮箱:12315@nbaic.gov.cn; 2.将表格邮寄至: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请在信封注明“商品抽查检验”,并建议您留下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2015年1月20日 序号 抽查检验品种 请在您关注的 商品后打√ 1 家用电器 2 手机 3 儿童(婴儿)用品 4 消防产品 5 农资产品 6 季节性商品(电扇、凉席、暖手宝、电暖器) 7 洗护用品(牙膏、洗发水、染发剂、沐浴露) 8 美容产品(面霜、洗面奶、化妆品) 9 家居用品(家具、餐具、纸巾、开关、插座) 10 珠宝 11 品牌服饰、箱包 12 交通工具及其零配件 注:如果您有其他建议请在空白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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