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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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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员工30万元工资,一走了之

“跑路老板”被判刑

  奉化一名企业主拖欠员工至少30万元工资,无力支付,一走了之,把烂摊子扔给政府处理。事件平息后,悄悄溜回宁波的她被警方抓获。

  上周五下午,该企业主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奉化法院受审。最终,她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企业主姓方,奉化本地人,今年35岁。

  2007年,她在奉化江口开办了一家服装印花厂。厂不大,以来料加工为主,每月的生意时好时坏。

  据方某交代,厂里每个月的收入既要支付银行贷款,又要维持日常开销和支付员工们的工资,常常入不敷出。从2011年开始,厂里实在发不出工资,陆续拖欠了一些员工的工资,截至2012年10月,她拖欠的工资数额已达30万元。

  那是她经营工厂最艰难的一段时间。眼看着没几天又到月末要发工资了,2012年10月25日,她无计可施,只好带着老公儿子跑路了。

  “我知道自己走了以后工人们肯定要闹的,我之前也想过把厂房卖掉,但是卖不掉,只好选择一个自以为最省力的方式,一走了之,把烂摊子扔给了政府来处理。”方某说。

  去年1月至2月,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方某支付拖欠工人们的工资,可是此时的方某早已带着家人跑到了东北牡丹江。

  在东北打了一段时间的工后,2013年8月,方某见事件平息又回到了宁波,在宁波中医院附近租了一间房子。同年12月27日,奉化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方某抓获。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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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