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一名5岁男童从校车下来后,在独自过马路时,被一辆货车撞伤截肢。近日,在慈溪法院调解下,幼儿园赔偿了男童近19万元。 男童姓张,事故发生时,他4岁多,正在慈溪一家幼儿园读书。 2010年6月8日下午放学后,张某像往常一样坐着校车回家。车上除了驾驶员,还有一名随车老师刘某。 当天下午4点50分许,校车在张某居住地附近的马路停下,他独自下车过马路回家,随后被一辆疾驰而来的货车撞倒并碾压。车祸中,张某失去了右腿。经司法所鉴定,其伤势构成5级伤残,终身都需要依赖假肢。 这次事故对张某及其父母都是沉重的打击。2011年7月,父母以张某的名义将肇事车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强制执行等程序后,到去年4月,肇事方共赔偿了50万余元,还有20多万元无力赔偿。 张某父母认为,幼儿园老师未尽监护职责,也应赔偿,随后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剩余损失20万余元。 近日,经慈溪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幼儿园赔偿张某各项损失近19万元。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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