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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华(资料图片) |
临近退休,频频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影响力为他人“打招呼”谋取利益,大肆受贿千万余元。24日,江西新余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改判无期徒刑。 据办案人员透露,在已查实的受贿财物中,90%是在周建华自嘲为“二线职务”的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上收受的。有关专家和办案人员认为,周建华案警示:少数临退官员利用官场人脉滋生的“影子腐败”不容忽视,必须采取制度手段予以防范惩治,把权力和“影响力”一起关进“笼子”。 受贿财物九成源于“二线职务” 从1993年起,周建华先后担任南昌市西湖区委书记、东湖区委书记,南昌市委常委、秘书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其中不乏手握人、财、物大权的地方要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周建华先后95次收受贿赂,共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人民币1006.3114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15万元、金条3根(各重50克)以及价值人民币23.58万元的财物。其中,受贿财物中的90%发生在2008年至案发时任职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仅新余市某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某一人所送贿赂款就达770万元。 “到人大工作后,思想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认为人大主任是二线职务,权力不大,工作不多,养养身体,享受生活。2009年后三年,是我认识新余个体老板最多的三年,也是我私欲熏心的三年。”周建华在自我检查中这样写道,“刚开始的交往,个体老板是有目的的、主动的,我是被动的,后来关系密切后,双方的交往目的性趋向一致,都是为了牟利,帮忙办事变成了利益上的合作办事。” 据办案人员介绍,周建华为他人谋取利益,往往采取“打招呼”的方式,通过这一方式,他在干部提拔、工作调动、工程承揽、酒店建设、矿山纠纷、诉讼案件等方面频频“出手”。 对于这一做法,在庭审过程中,周建华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不同观点。“打招呼就说明那些单位与周建华没有隶属、制约的关系,就不能说周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其辩护律师认为,法庭应对此进行甄别,对那些周建华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也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指控,依法不予支持。 公诉人则认为,收受他人贿赂后再“打招呼”帮忙,恰恰是周建华实现权力变现的隐性手段,本质上还是权钱交易,如果没有职务上的权力支撑,“打招呼”也就失去了意义。 “以茶会友”,以“任免权”“拉赞助”敛财 办案人员透露,周建华善于将手中的权力或影响力“运用”到极致,从而达到变现的目标,其敛财手段主要有: 一是“以茶会友”敛财。周建华因嗜好喝茶,被人称作“茶主任”,被组织调查后,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清点出393块普洱茶茶饼,这些茶饼中,贵的几万元,便宜的也价值近千元。“以茶会友”成为周建华编织关系网乃至权钱交易的重要方式。据了解,周建华家中、办公室、机关接待室,经常茶客盈门,机关接待室被当地人称为“周公馆”,一些老板更是趋之若鹜,成为他形影不离的“茶友”。 周建华在悔过书中写道:“在品茶中,我对他们提出的帮忙事情,会很随意当即打电话、打招呼,对他们有求必应,他们会以各种理由为我送红包礼金,数额逐年增多,有的达10多万元。”“喝茶成为我广交朋友的一条重要纽带,也成为套在我脖子上的一根绳索。” 二是以“任免权”敛财。为了索贿受贿,周建华对一些他认为不送礼、不“听话”、不与之套近乎但又需经人大任免的领导干部,在任免环节上使“绊子”,不上会、不研究,导致有的领导干部为尽快通过人大任命而向周建华送钱送物。 对人大任命的干部,周建华则要求其提供“回报”。据调查,周建华的儿子在私营企业老板杨某投资建设的金玉满堂酒店项目中入有干股,周建华还以人大招商引资项目为名,要求市政府某组成部门负责人为该项目开“绿灯”。这位负责人在明知该项目未取得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进行制止和行政处罚,该项目于2011年10月建成营业,其本人因未履职受到了纪律处分。 至案发时,周建华利用人大任免权力,先后收受新余市直单位共10多人的礼金、财物。 三是以“拉赞助”敛财。为满足自己“享受”生活的花销,周建华利用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权,巧立名目向新余市50多个单位要来赞助款360多万元。为方便自己开支,这些赞助款项中的132.3万元被以人大接待处、仁德茶庄、仁德生态农庄、人大企业家联谊会等名义,存入可由周建华随意使用并有专人保管的“小金库”中。 “周建华对金钱的贪婪近乎疯狂。”办案人员透露,新余市某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付某每次送钱都不少于100万元。有一次,付某用大纸箱装了200万元现金送给周建华,他连一句客气话都没说就收下了。 影响力“变现” 临退之前“捞一把”? 有社会学者指出,少数调整到人大、政协等被一些人认为是“二线岗位”的临退官员,往往自律意识弱化,享乐思想滋生,甚至产生利用多年积累的影响力在临退之前“捞一把”的不良心态,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人大主任不掌握公共资源、资金、项目和政策,在一些小事情上,出个面,打声招呼,也不是什么大事,犯不了什么大错。”正是抱着这一想法,周建华最终跌进犯罪的深渊。 办案人员认为,像周建华一样,少数临退官员即使不再掌握实权,但凭着官场多年积累的人脉关系,也能做下一些“实权官员”不敢做或者做不到的事情,其腐败破坏力不容小觑。 针对这一现象,江西省犯罪学会常务理事颜三忠分析认为,热衷于“潜规则”、习惯于“找关系”的不良风气,为“影子腐败”提供了土壤。周建华浸淫官场多年,熟知权力运作,且有深厚人脉,这使其既有的“影响力”有了“变现”的可能。应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堵塞监督体系漏洞,让“影子腐败”无处遁形。 “惩治是最好的预防,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江西省纪委负责人认为,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另一方面要强化对自认退居“二线”领导干部的监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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