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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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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胜诉于正的双重价值

  ●观点1+N

  备受关注的台湾作家琼瑶起诉大陆编剧于正等著作权侵权案25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侵犯了《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12月25日新华社) 

  琼瑶剧固然被经常性吐槽,“琼瑶体”更是在网络上被调侃,然而作品存有争议,知识产权容不得随意侵犯。于正自然红透了天,其编剧的几部穿越剧、古装剧人气颇旺,但这不能代表抄袭就有理了。

  于正被判败诉,首先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胜利。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显然,《宫锁连城》与《梅花烙》中的几个类似桥段就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典型案例,法庭对于正及五家公司作出道歉、停止发行并赔偿500万元的判决,正是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体现。这在我们这样一个知识产权经常性得到侵犯的时代里,是极有象征意义和标本意义的宣判。

  琼瑶胜诉于正,意义又不仅仅局限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它告诉广大观众,哪些人编剧制作的影视作品是缺少情感储备的、没有经过细致加工的肥皂剧;这对于那些过于追求速度和数量,从不关心质量、价值、情怀与态度的电视剧制作公司也是一种警醒———抄袭别人,难逃“于抄抄”式的命运,道歉、停止发行、赔款,一样也少不了。

  以往,我们常说,拍一部电视连续剧需要一两年甚至多年的时间;现在,以于正为代表的年轻编剧却用一种极为“高效”的模式,用惊人的速度拍摄着比泡沫还轻飘的电视剧。观众们的遥控器从头按到尾,却找不到一部心怡的作品,而如《甄嬛传》一样的精品越来越难觅。数据显示,我国电视剧产量已高居世界第一,2013年已超过17000集,今年预计逼近20000集,而影视剧产业最发达的美国却只有5000集左右,真是好“寒碜”。

  位居“电视剧第一大国”之高位,“于抄抄”的贡献可谓“巨大”。笔者细细算了一下,这位1978年出生,到2008年才开始以编剧、制片人双重身份制作影视剧的编剧,已产出了超过1500集、合计三十多部影视剧。但是,“于抄抄”们也正用自己的粗制滥造驱赶着我国电视机前的忠实观众。当然了,我国电视剧粗制滥造的原因众多,但编辑们的不争气也“功不可没”。

  原创代表着良心,有原创才会有情怀,有情怀才会出精品。对“于抄抄”们说不,对知识和思想产生敬畏,才可能拍得出真正有良心的电视剧,也才能拍得出有万人空巷效果的电视剧。这告诉世人,在任何行业,即便在浮躁的一塌糊涂的电视剧行业,抄袭也没有前途。

  王传涛 

  一起案件胜诉

  未必代表

  知识产权胜利

  一审胜诉,琼瑶在第一时间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称“泪在眼眶,我只想大声喊一句,知识产权胜利了”。但客观来说,一起案件的胜诉,难言知识产权的胜利,纵观此案,有其特殊性:一则,琼瑶是名人,此案的审理,有没有名人效应影响呢?换做普通人,还能胜诉么?二则,类似的知识产权案件,之前给人印象深刻的不多,倘若没有舆论的关注,类似事件还能抵达正义么?

  因而,我们希望“琼瑶胜诉”能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起点:让此案成为一支标杆,也让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一种流行格式。杨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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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