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殷浩 通讯员 朱敏敏)12月24日,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第七次联席会议在杭州举行。会上,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了《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备忘录》。这意味着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即将启动。 根据合作备忘录,除了一些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外,长三角区域内采取直通放行模式的出口货物,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而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在口岸二次申报,并按一定比例接受口岸查验。进口货物,可以实施“通报、通检、通放”的一体化模式,进口企业可自行选择进境口岸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查验、放行手续。 举个例子,比如说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的企业通过上海口岸出口,按原来模式,需要在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检验检疫局出具换证凭单或电子转单,再到上海检验检疫局换成通关单,通关单换到后才能去上海海关报关。按直通放行模式,企业可以直接在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检验检疫局出具通关,然后直接去上海海关报关,大大节省了成本。 “预计正式实施将是在2015年年初。”宁波检验检疫局陈孟裕副局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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