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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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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

让法治信仰镌刻在全民心中

  中共宁波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昨日举行。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审议通过了《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这也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宁波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市委常委会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刘奇代表市委常委会向全会报告工作,并在全会结束时作总结讲话。

  记者 张昊 

  全会指出,历届市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特别是2006年作出建设法治宁波的重大决策以来,在推动地方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普法教育以及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许多方面的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当前,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更加需要我们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更加需要依靠法治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始终坚持法治宁波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市全过程。要构建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法规,让每一部法规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要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信仰镌刻在全民心中。

  全会还对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政治习惯提出要求。会议强调,领导干部养成良好的政治习惯,抓任何一项工作就有“知而必行、行而必恒、恒而必达”的毅力,就有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里的内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养成讲规矩、守纪律的政治习惯,做到严守规矩不越线、执行纪律不走样。要养成敢担当、抓落实的政治习惯,做到拎着乌纱帽做事、拿起金刚钻破难。要养成接地气、解民忧的政治习惯,做到带着感情经常走、带着问题及时走。要养成慎用权、严自律的政治习惯,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

  ■重点

  确保政府一切活动都在法治框架内开展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就在于通过法律规范公权力边界,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决定稿里强调,“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也就是说,要确保政府一切活动都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将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决定稿提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多方面的要求。刘奇说,要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确保一切活动都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对于行政效能不高的问题,他分析原因是“一些部门职能错位越位缺位,造成一些领域‘政出多门’却‘问责无门’。”他指出,要以构建“大部门制”为方向,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整合执法主体、配置执法力量,解决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和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决定稿里也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构想,即“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林和海洋渔业等执法监管体制,整合执法主体,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探索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推动跨部门、跨领域基层综合行政执法。”

  法治建设成效将纳入政绩考核

  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决定文本里也用了专节来论述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问题,还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

  为什么要特别强调领导干部的重要责任?刘奇说:“这是因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与领导干部对法治的信仰密切相关,领导干部的引领示范极为关键。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真正信仰法治,在行动上带头践行法治,始终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思维、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就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所以,作为领导干部来讲,一定要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并且要成为一种坚定的信念、成为一种良好的政治习惯。  特别是要正确处理“法”与“权”的关系,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时时处处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决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让人民在每一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英国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如果公民犯罪污染的是水流,那么司法不公污染的则是水源。”

  司法公正,成为决定稿中浓墨重彩的篇章。决定强调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对此,刘奇说:“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该记录的要记录在案,该通报的要及时通报,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让神圣的司法权不受人为因素的干预。”

  决定还提出,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刘奇说,也就是“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对此,决定提出,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处理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失信公示、威慑和惩戒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举措

  “法治宁波”从这十个项目开始

  我市近期将要重点抓好以下10个项目:

  ———健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工作机制,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等制度。

  ———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市县联动的政务服务网。

  ———推进行政综合执法。重点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林和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加快信访法治化。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受理、甄别和分类处理机制,健全刚性终结及移交机制,依法惩处违法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中的渎职行为。

  ———深化“阳光工程”。全面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优化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制度。

  ———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探索建立律师、专家学者与法官、检察官之间工作良性互动、业务共同培训、人才互动交流机制。

  ———构建社会征信体系。开展社会信用评估,建立健全失信记录和互通机制、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全市统一的“失信名单”发布制度。

  ———推进网络法治化。建立重大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政务微博首发机制,强化舆情收集分析研判,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积极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建设,推进法律服务业规范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服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综合管理效能。 

  到2020年,

  力争在七个方面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努力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委党内制度体系;

  推进地方科学民主立法,形成更加完备、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

  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规范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基本形成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依法治理格局;

  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基本形成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治专门队伍、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学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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