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一名衣着时髦的年轻女子急匆匆地跑进鄞州高桥派出所的接警大厅:“我朋友偷了我的钱和戒指,快去把他抓起来!” 民警打量了女子一番:“你是温某吗?”女子惊讶地睁大了双眼。 就在温某来报警之前,已经有人“先下手为强”,把她给“告”了,说她“敲诈勒索”。 好心邀请做客不料引狼入室 举报温某的,是她的“朋友”金某。 两人是去年在温某工作的KTV认识的,应该相处得还不错,平时也偶有来往。12月15日,温某还邀请金某到家中做客。 趁着温某去卫生间,金某拉开房间床头柜的抽屉,将放在里面的一只金戒指塞进了口袋。 这一手,对金某来说,或许算是“惯性”。他因为盗窃曾在2010年和2013年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之后,他以600元的价格将戒指卖给了路边的打金铺。 过了几天,温某和金某相约吃饭。温某并没有发现金戒指不见了,金某松了口气。 偏偏温某的粗心又给金某创造了一次“机会”: 吃完饭,温某将家里的钥匙忘在了座位上,金某不动声色地将其放入口袋。回到家后,温某尽管发现钥匙不见了,却并没有及时更换门锁,而只是取用了备用钥匙。 12月24日晚上,温某约金某去KTV过“平安狂欢夜”,金某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了,他还有更重要的事要办。 吃过晚饭,估摸着温某已经去上班了,金某径自去了温某的租房,进屋后在床头柜里翻出了1500元现金,之后又锁好门离开。 约好3000元了事,还想要1万元 温某两天后才发现放在床头柜里的钱和金戒指不翼而飞。 她匆匆跑去物业管理处看监控,意外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金某曾在平安夜那晚来过。 他不是说身体不舒服吗?温某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身边出了“内鬼”。 “我有你来我家偷钱和戒指的视频,你赶紧还钱,否则我就报案叫警察抓你!”温某很生气,在电话里狠狠地骂了金某一通。 最后两人约定,金某付给温某3000元,从此一笔勾销,谁也不准再提。 12月28日中午,金某如约将钱打进了温某的银行卡。 被身边的朋友欺骗,对温某来说,比被陌生人骗了,更郁闷。 12月29日凌晨,越想越气的温某又给对方打了个电话,要求对方再支付1万元,“不然就去派出所报案。” 温某此举,可把金某给气炸了。这一票干下来,他不仅一分没捞到,还要再往外掏钱,他自然不愿做这个“冤大头”。 两人就这样在电话里闹翻了。 一想到自己有把柄落在温某手里,金某难免惴惴不安。左思右想后,他咬咬牙,决定“恶人先告状”,直接向派出所报警,称被温某“敲诈勒索”,却只字未提自己偷窃的事。 没想到,当天中午,温某没拿到钱,真的跑到派出所报案了。 当天下午,金某到派出所自首,之后被警方刑拘。而温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民警也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通讯员 钱婷婷 记 者 石承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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