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最后一天,28岁的安徽男子刘某为了在交通事故中获取更多赔偿金,在户籍证明上作假,结果元旦在拘留所度过的。 刘某和父母都在奉化打工多年。2013年6月,他母亲发生交通事故,多处受伤。因为在事故赔偿金额上有争议,他们起诉到法院。 案件审理中,刘某托人去老家开具证明。户籍关系到最后残疾赔偿金额。如果不考虑“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等条件,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在他母亲身上的差距是14万余元。 刘某的母亲是农业户口,他发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无法反映母亲是非农户还是农业户,就在户籍证明上自行添加了“非农业”三字。 承办法官发现异样,但刘某坚持称其母亲是非农户。承办法官只好从当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确认刘某母亲为农业户口。刘某这才承认“非农业”三字是他自行添加的。 其实,刘某的母亲的情况符合最高法院关于“农村户口,但其伤前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在城镇,应视为城镇居民,计算赔偿金额”的司法解释,因此,他母亲的残疾赔偿金原本就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为近30万元。 12月31日,刘某则因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被法院司法拘留10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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