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得知,2014年,我市公安机关不断深化“阳光执法”工作,全面推进警务公开,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公开处理行政案件1240起,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及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省厅的部署要求,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市公安局以“阳光执法”工作为载体,以市局“网上办事大厅”为主要对外平台,于2012年正式启动“阳光执法”工作,并于当年9月出台《全市公安机关阳光执法工作推进方案》,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责任分解,重点明确4大类16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期限,并专门成立“阳光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在法制支队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公安机关“阳光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情况掌握、综合分析等工作,全力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市公安局针对全市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窗口平台等多种方式,就“阳光执法”工作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汇总,结合“阳光执法”体系建设,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回应群众重点关注、呼声强烈的问题,针对性地做好公开和改进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执法思想。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告诉笔者,目前市公安局已完成了向全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办案、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等四大领域的16个项目,并增加了娱乐场所管理、消防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公开内容。据了解,除了张贴告示、悬挂标识等传统方式对外公开信息,市公安局还依托公安网上办事大厅开设“阳光执法”专栏,纳入82大项161小项办事服务事项统一对外公开,实现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项目以及特色性项目的“一站式、互动式、在线式”办理。各地公安机关还以方便当事人参与为原则,大力推广落实行政案件公开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操作规定,拓展公开处理的范围和形式,并建成互联网案件查询系统,2014年度,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公开处理行政案件1240起,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孙波 黄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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