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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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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物业费将公布业主黑名单

天一家园物业公司做法引起部分业主不满

  物业公司张贴在楼道外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用人:公司将在近日对继续拖欠2013年度物业管理费用的住户,将对其房号、姓名在单元口和小区公示栏进行公示。”近日,海曙天一家园小区楼道与公示栏内出现了一则物业公司张贴的通知,这引起部分业主的不满。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公示业主信息,这样做是否构成侵权,业主会买账吗?

  

  实习生 乐骁立 

  记 者 石承承 

  业主:

  “结果可能适得其反”

  记者在天一家园内随机采访了一些业主,他们对物业公司目前的服务表示了不满,甚至有些人认为不交物业费理所当然。业主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小区安保、绿化、路面三个方面。而对于公示拖欠物业费业主名单,不少业主表示愤慨。

  天一家园1期148号的陈先生表示,前段时间,他家楼下路面出现了一个直径20厘米的坑洞,对居民出入造成不便,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并未及时修补,最后是他自己拿水泥填补的。“这种物业公司还要我交钱?没门!”陈先生说。

  家住天一家园5期的宋先生更是直言:“物业公司拿钱不做事。他们要公示就公示好了,不用吓唬我。”他说,小区内安保监控系统迟迟未能安装启用,导致入室窃盗案件频发,他因此拒缴物业费。

  宋先生的邻居吴女士则表示:“我们家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从不拖欠。现在人力成本那么高,物业公司确实有困难,这一点,我能理解。但通过公示业主信息来催讨物业费,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吴女士希望物业能够以提升服务质量为前提,为业主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这样才能赢得业主的信任。

  物业:

  “公示信息是逼不得已”

  在城市物业公司海曙分公司,记者见到了该公司总经理邓贵初,他向记者坦言:“年关将至,物业费收不齐,员工工资都快发不出了,我刚才就去外面筹钱了。”

  据他介绍,城市物业公司是从2012年接手天一家园物业服务的,2013年的物业费收缴率不到70%,2014年的收缴率目前只有40%,至今亏损100多万元。

  “现在人力成本不断增长,而我们收缴的物业费还是10年前的标准0.45元每平方米,如果再收不齐物业费,我们的日子也真是没法儿过了,公示信息这一招,也是逼不得已。”邓贵初说。

  邓贵初介绍,这次将要公示的范围是那些从2013年起无理由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对于那些存在服务问题,公司还未解决的业主,公司将先履行服务承诺,再收缴物业费。

  此外,城市物业天一家园管理处的刘洪涛主任坦言,天一家园共5期近5000户家庭,管理难度很大,希望业主理解。他表示,今后一定会尽力为业主服务,改善小区环境、提升绿化品质、加强安保工作、落实监控系统。

  各方观点

  ●业委会:不提倡,也不反对

  天一家园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徐赛珍表示,针对目前城市物业公司的做法,小区业主有两种声音。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认为这种公示身份信息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隐私,侵害了他们的权益,应该由业委会出面予以制止;而一部分缴纳物业费的业主觉得,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没有履行义务,心中觉得不满,便默许物业公司的做法。

  徐赛珍表示,她个人的观点是“不提倡,也不反对”,最好是双方能够相互理解,协商解决。

  

  ●律师:很难说不合法,但一定不合理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公示拖欠物业费业主信息,这样做是否触犯法律?对此,京衡律师集团郎秋雁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很难界定物业公司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业主权益,毕竟物业公司只是在小区公示栏与楼道中张贴公示名单,范围不大,并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业主可能很难接受,不一定能起到积极效果。

  

  ●业内专家:明确权责,各司其职

  宁波市政府物业管理评审专家组成员、宁波经贸学校物业管理专业章有国教授认为:首先,物业费的实质是全体业主的份子钱,不仅是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更是公共环境下的、更具有强制性的成员义务,是业主作为小区成员必须履行的。

  其次,物业公司应先履行所承诺的服务,达到服务标准,采纳业主的合理意见;更应财务公开透明,定期公示明细,这样才有助于培养业主与公司的互信关系。

  最后,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法律与实施细则,可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建立关于物业费拖欠案件的简易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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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