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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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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两月三次上调

油价迎来“十二连跌” 宁波市场93号汽油每升降0.15元

  2015年1月12日,新年国内汽、柴油价格首个下调“窗口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我国将再次适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这是继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之后,1个多月来我国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的“十二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与第二次调整一样,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调税后油价仍会下降。

  焦点

  成品油消费税今起第三次上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2元,由现行每升1.4元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元,由现行每升1.1元提高至每升1.2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专家表示,接连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与国际原油价格一段时间以来持续下跌有关。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短缺,油价大幅下跌也影响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抑制对传统石化能源的过度消费,优化能源结构,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有关机构测算,三次调整后,中国柴汽油流转税负担和国外相比仍属偏低,税负将和日本相当,但仍比欧盟国家和韩国均低10个点左右。

  两部门再次重申,提税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两方面支出:

  一是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安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支持具有重要饮水功能的水质良好湖泊及其相连的河流、地下水等水系保护等。

  二是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关注

  成品油价格迎来“十二连跌”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

  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内成品油消费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2014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根据市场机构隆众石化网的观察,此次油价下调幅度虽由于消费税再次提高而低于市场预期,但国内仍有约20个地区汽柴油价格进入了“五元时代”。

  链接

  宁波93号汽油

  下跌0.15元/升

  记者从中石化宁波石油公司获悉,宁波成品油零售价格调整为93号汽油5.9元/升;97号汽油6.26元/升;0号柴油5.52元/升;-10号柴油5.85元/升。汽柴油跌幅分别为:93号汽油及97号汽油下跌0.15元/升;0号柴油下跌0.2元/升;-10号柴油下跌0.21元/升。记者 杨江 

  通讯员 章文婷 

  分析

  “三连调”释放出哪些政策信号?

  “还会有下一次吗?”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消息一经发布,很多人都发出了这样的疑问。伴随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不排除再度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的可能性。但1个多月时间内,这一税种连续三次上调,其背后的政策信号引起人们关注。

  信号一:油价“任性跌”但消费不能“任性”

  细数最近的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一个共同特征都是利用了国内油价下调的“窗口期”,也就是说油价的下跌为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提供了窗口。

  “三次调整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油价可以‘任性跌’,但传统石化能源消费却不能‘任性’。”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说,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处于短缺,不足以支撑“敞开口”的能源消费。

  环顾全球,本轮国际油价下跌已持续20多周,而且无反弹迹象。业内人士分析,受我国原油进口渠道狭窄、原油进口受制于人、以及远洋运输能力不足等诸多因素影响,油价暴跌并没有改变我国长期石化能源需求旺盛与可持续供应不足的矛盾。

  刘尚希说,消费需求增加、能源使用效率低等原因也加剧国内能源资源短缺。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量占全球22.4%,但单位GDP能耗却是美国的3.5倍、日本的7倍,也高于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加剧了对能源安全的威胁。此外,要实现永久的“APEC蓝”,也需要通过引导成品油消费,抑制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

  信号二:油价过低 新能源产业陷“推广难”

  有关机构研究显示,原油价格在每桶80美元以上时,正是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很快的阶段。这意味着,原油价格过快下跌,新能源产业首当其冲受到影响。

  刘尚希认为,油价不断下降,给新能源产业带来的一个冲击就是陷入“推广难”。研究发现,作为替代能源的燃料乙醇生产成本每吨普遍在7800元,国际原油价格在60美元时,燃料乙醇的生产成本已经远高于汽油的出厂价格,市场推广面临困难。同样,油价下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销售也会举步维艰。

  此外,专家指出,油价不断下降,也加大国家补贴新能源产业的压力。国际上新能源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的补贴支持,但传统石化能源成本越来越低,国家补贴新能源产业就越来越力不从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认为,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增加的税收有助于缓解国家财政的支出压力。从两部门通知看,新增收入重点用于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促进节约能源和鼓励新能源发展,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信号三:考虑百姓承受负担兼顾社会公平

  回顾三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除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最终该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油价保持不变外,其余两次调整都没有用足油价下调空间,也就是说在提税的同时,出于考虑百姓负担和社会承受能力,都努力实现了油价的同步下降,兼顾生产和消费。

  此外,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汽油和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均保持一定的差距,由改革前的每升0.2元扩大到每升0.32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这主要考虑柴油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目前工业增速明显回落,且春耕在即,保持柴油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对促进工农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等影响,去年以来柴油销量明显下降。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柴汽油消费比逐渐下降,保持柴油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有利于减缓柴油供过于求的局面,顺应汽柴油消费税结构的变化趋势。

  按照目前汽、柴油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的消费税将传导至汽、柴油零售价格,两部门表示,石油炼化企业不会因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直接受益或受损。

  ■“法”说

  消费税任性调 到底合不合法?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税收法定”的原则下,三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都未经人大批准,调整是否合法?依法调税的程序应该如何?我国税收法定的“时间表”是什么?针对外界的各种质疑,记者采访了权威法律专家。

  现有法律法规下调税是合法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税率的调整,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专有的权利。判断目前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国务院是否有权调整税率。

  刘剑文说,198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必要时可以根据宪法制定有关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第九条也规定,应当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认为,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部分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有关税收制度进行相继调整。

  此外,现行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专家表示,从现行法律法规下,由国务院研究决定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颁布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现有的程序。

  调税倒逼消费税立法提速

  施正文认为,调整消费税率,按理应依据消费税法调整,但我国目前尚未对消费税进行立法,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执行,而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他建议,调整税率是对消费税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未来应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尽早推出消费税法。

  刘剑文也建议,应加快将消费税条例上升为法律,这样未来再对消费税税目、税率等进行调整,就会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严格依法执行。

  未来消费税立法后,是不是每次税率调整都要经过人大?施正文认为,对一些和市场波动关系密切的产品税率调整,立法的时候应考虑税种特性,在税率中设立幅度,授权国务院调整。

  刘剑文也建议,未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税率进行调整,一种是人大主动回应社会需求,主动调整相关产品税率;一种是就相关税率税目调整授权国务院,并加强事后监督。但无论如何,未来的税收政策调整要在法治思维、法治框架下执行。

  税收法定“时间表”已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过,专家指出,落实“税收法定”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刘剑文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用法律来规定税收的基本形式,实际为“税收法定”指明了时间表。

  目前,全国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个是经过人大立法的。根据部署,新时期推进税收法定,一方面要推动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

  “这意味着未来几年税收立法的任务非常艰巨。”施正文说,根据改革时间表,到2020年前,主要的税种都应有法可依。

  目前,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两大税种的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专家建议,消费税法、增值税法、资源税法等其他税种也应加快立法进程。

  值得关注的是,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月5日公布了由国税总局、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作为规范现行18个基本税种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法,《税收征管法》立法进程的加快,无疑释放出新年税制改革的新气象,让人们对新一年税收立法的提速有了更多期待。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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