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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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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了大事情,就做点小事吧”

“何阿姨和好屋”的一天

  何凤瑛在“和好屋”整理案卷。

  位于海曙区南门街道马园社区居委会旁的“何阿姨和好屋”是周边社区居民解决纠纷的主要去处,“和好屋”负责人何凤瑛从2005年4月开始从事调解工作。近10年内,何凤瑛成功调解了纠纷千余起。她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是:“做不了大事情,就做点小事吧。”昨天,记者见证了何凤瑛一天的工作。

  8:00~11:15

  调解纠纷

  上午8点半,何凤瑛在和好屋刚坐下不久,柳汀新村的赵先生就上门了。

  赵先生说,这几天楼上的卫生间漏水,污水顺着墙壁渗漏到了他家里,把墙上的石灰都泡成了浆糊状。他和楼上的租客、房东说了两天,还在漏水。

  何凤瑛查看了现场后给房东张先生打电话。对方要求确定是他家造成的漏水,才肯过来。何凤瑛打了几个电话就找来一名管道工,查明是楼上马桶底座处漏水了。

  10点,张先生赶了过来,答应维修,可双方价格谈不拢。何凤瑛又做起中间人,帮忙讲价,管道工承诺在两天内修好漏点。

  11点15分,何凤瑛回到办公室。她说:“今天比较顺利。有些纠纷,上班时间家里没人,要等到晚上下班后,找到人后,管道工也下班了,就只能到第二天再处理。”

  11:15~11:30

  整理案卷

  在上午下班之前,何凤瑛整理了一下其他调解案卷。她打开一卷卷宗说:“你看,这个纠纷已经调解了8个多月了。估计过几天双方还要来这里。”

  案卷中涉及的是一起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去年4月,5岁的男孩小恩在附近饭店的池塘里溺水,经过抢救小恩成了植物人。小恩的家人找到了“和好屋”,希望何凤瑛帮助调解。

  何凤瑛了解情况后,与小恩的家人和饭店多次沟通,双方达成了初步意见,在这起意外中,小恩的监护人承担七成责任,饭店承担三成。随后,要对小恩进行司法鉴定。

  去年12月1日,司法鉴定书结果出来,小恩被认定为一级伤残。现在,事情发生了新变化。何凤瑛说:“只要双方愿意,我还会继续调解下去。”

  13:40~15:00

  接待咨询

  下午1点40分,杜先生来到了“和好屋”,他是挂靠在装修公司的小工。杜先生说,2010年,他给某企业做了个小工程,当时对方只付了一半钱,他一直没拿到剩下的钱,为此他还告到法院,现在这笔钱在法院了,可装修公司的老板不久前又去世了,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何凤瑛说:“既然钱在法院了,估计要装修公司老板的家属同意,你才能拿到这笔钱。我是人民陪审员,这事我先到法院帮你问问看,到时给你打电话。”

  杜先生比较满意,临走时,他又想起了另一件事:“我以前借了别人1.6万元,当时我还给他了,他给了我借条,我随手将借条扔在地上。我走后,他捡了借条,然后又到法院去告我,法院判我输了。我现在想找人打他一顿。”

  何凤瑛连忙劝说:“我相信你说的是真的,可法院是凭证据的,你没有证据,当然要判你输了。你找人去打他,你就犯法了,损失不是更大吗?”杜先生打消了这个念头。

  15:15~17:30

  回访事主

  送走杜先生时,已经是下午3点了。接下来,何凤瑛要去回访前期处理好的漏水纠纷情况。她说:“有些人说得好好的,可就是拖拖拉拉,回访很有必要。”

  下午3点15分,何凤瑛敲开了常青路17号王女士家的门:“王阿姨,您家车库还漏水吗?”王女士感激地说:“不漏了,谢谢你多次帮我去说,从上个月开始就不漏了。”

  王女士家的车库漏水已经有六七次了,每次楼上的邻居都答应修,但是过不了多久又会漏水,何凤瑛这次就特意进行回访。

  从王女士家出来,何凤瑛又去了三户人家,直到下班。

  记者 陈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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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