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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章丽珍 |
前几天,微信朋友圈里一个帖子很火———《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遗产,99.99%的人都想不到》,不到两天,阅读量超过10万人次。 真的是这样吗?日前,记者采访了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和宁波市永欣公证处主任胡海波。 记者 胡珊 ●案例回放: 独生子女遭遇继承难? 这条微信讲了一个关于独生子继承的案例: 刘先生的父母相继去世后,母亲留下一份遗嘱,把股票和房产都给了他。刘先生是独子,既是遗嘱继承人,也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该没有任何问题。但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继承偏偏遇到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他要求继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银行无法确认其继承权,不予办理。 他只好起诉到法院,可居然找不到被告。因为是独生子,没有其他同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只好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让其按遗嘱继承股票和房产。法院立案部门审查后认为,刘先生的妻子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合被告。刘先生只好撤诉另寻他法。 ●专家解说 实现继承权有哪些法定程序? “继承哪有这么难?”宁波永欣公证处主任胡海波说,这个微信一出来,他就关注了,感觉有点夸张。 实现继承权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证明有继承权;第二,继承财产的清单。如何证明自己有继承权,实践中90%的遗嘱继承都是通过继承公证来实现的。这个程序并不繁琐,渠道也十分通畅,只要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经过公证员核实,一般都能拿到继承公证书。持有这样一份公证书,可以向有关单位查询被继承人的股票、存款、房产等财产,实践中基本都行得通。 “微信中讨论的情况是,独生子女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证明排他继承权时,公证员无从判断独生子女的继承权利,不能出具继承公证书。这样的情况的确存在,独生子女证并不能证明持证者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因为被继承人可能留有遗赠协议,也可能有私生子,还有可能因数次婚姻有其他继承人。”胡海波说,“这些都是继承公证中的难题,但我在公证处工作了几十年,还没有碰到过一例。” 还有哪些司法救济途径? 现实中,独生子女如果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不是真的告无可告? “也不是。”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傅凌志说,单独继承人出现微信中所说的“无人可告”的情况,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救济,比如可以告房地产登记机关,也可以告金融机构。 实践中,虽然金融机构或是房产登记机关,均要求继承人持法院的法律文书或继承权公证书,才能办理财产转移,但是这样的规定均遭司法判例的否定。 “这样的案例胜诉的还蛮多。”2013年7月24日,55岁的江苏滨海人陈爱华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时,被南京市江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出具公证遗嘱和继承权公证书,她没有,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江宁区住建局必须为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去年3月,江西一对妻女在丈夫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后,发现他还有近4000元的存款,母女俩取款遭拒绝,一怒之下起诉信用合作社,法院判决支持了她们的诉讼请求。 傅凌志说,打官司要牵扯大量的人力、物力和金钱,毕竟不是首选。最好的办法还是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来解决独生子女遗嘱继承问题上的漏洞。 相关链接 怎么办理继承公证? 目前,公证依然是实现继承权最为便捷快速的方式。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哪些程序?胡海波说,可以分四步走。 首先,确定公证机构: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第二步,到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材料,包括: 1.当事人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必须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比如:房产三证、公积金证明、房屋补贴金证明、养老保险金证明、银行存折存单、股票清单、股权证明等);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死者的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若第一顺序没有,则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带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员提供护照、通行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可去之前电话咨询一下)。 第三步,公证员审核材料后办理。 第四步,公证处经审核材料并调查后,领取继承权公证书。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继承公证是在继承发生后进行的公证,在继承发生前,为了减少继承公证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最好也做一份遗嘱公证,遗嘱公证的效力在5种法定遗嘱形式中最高,可以简便继承公证的程序和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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