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的钟老太5个月前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她外孙晚上带了一大帮人到她家,求她在一张借条上签字,说不签他就要挨打。为了保外孙求太平,钟老太签了。结果一个月后,她被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她为一笔27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近日,镇海法院判决钟老太无须担责。 签字是为了救外孙 去年9月,镇海法院受理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被告就是70岁的钟老太。 原告于先生说,去年3月,他帮钟老太的外孙陈先生支付了29万余元买车,陈先生一直没有还清借款。去年8月,陈先生给他出了一份27万元的借条,由钟老太担保。 接到法院的诉讼通知后,钟老太显得很吃惊。 “去年8月,我是在一张借条上签过字,但那是逼不得已。”钟老太说,“我和老伴住在农村,那天晚上9点多,院子里传来敲门声,两男一女带着我外孙闯了进来。” “当时我看到外面停了2辆车,还有好几个人在把风,挺吓人的。外孙说,他欠了对方的钱,不还会被他打的。旁边的两男一女不停附和。” “我半信半疑,给女婿打电话,但我耳朵背听不清楚,接通电话后还没说上两句,就被他们拿去接听了,很快他们挂了电话,说女婿答应了,等出差回来就处理,让我担保下。” “他们这么多人闯进我家,真真吓死了,为了外孙不挨打,求太平,我就签了,对方一个女的还拉我摁了手印。我真不知道签了字就要还钱的。” 是否受胁迫很关键 去年10月9日和12月15日,镇海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件事实比较复杂,法院首次起用了1名审判长和6名陪审员的“1+6”审判模式。钟老太说的是不是真的,将由陪审员来认定。 开庭时,陈某没有来,钟老太在小女儿的陪同下参加庭审,她显得非常紧张。由于耳背,时不时需要小女儿传话协助,她坚持自己是无辜的。 两次开庭后,合议庭认定了以下的事实:去年8月5日,于先生找到陈某要求还款,陈某联系爸妈和阿姨借钱,遭到了拒绝。当晚9点左右,于先生和陈某等七八人去了钟老太家,4个人进屋后,陈某写了一张27万元的借条,钟老太在担保人处签名并按手印,其中“担保人”三字是陈某书写,担保人处“钟钟××”及落款“2014年8月5日晚上”为钟女士书写。 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对事实的认定上———这份担保合同是不是受胁迫签的,关系审判结果。 “你想,七八个人大晚上地冲进一对70岁的农村老夫妻家里,是谁都会害怕,这不是正常的处理纠纷的方式。” “当时,老人都已睡下,但于先生一行人坚持进屋,可见他们态度强硬。钟老太陈述因害怕外孙被打,内心恐惧,迫不得已才签字,较为真实可信。” “而且从借条形成的背景看,钟老太签字并非发生在借款之前或同时,而是在陈某欠款未还后。当时于先生已知陈某没有还款能力,才到钟女士家要求提供保证。钟老太说是被迫按手印,可信度也是蛮高的。” “此外,从借条书写看,钟女士的签名为‘钟钟××’,如果自愿提供保证,签名应该连贯流畅,出现这样的签名,只能说明她内心害怕恐惧。” 合议后,6名陪审员一致认为,于先生对钟老太构成了胁迫。 法院判无须担责 镇海法院认为,于先生基于陈某和钟老太的身份关系,带领多人在晚上至钟老太处,使她内心害怕,对她精神形成了胁迫。钟老太签名提供保证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于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 者 胡 珊 实习生 林秋媛 通讯员 郑晓禾 焦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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