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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2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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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入书协后当官”也不宜兼职

  ●观点1+N

  人民网公布的一份名单显示,目前有12个省份的16名官员仍在该省书法协会兼任领导职务。其中,说起因在广东省书协任副主席而被“点名”,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陈春盛有些无奈。“我是书法出名后,先进入书协,然后走向文化界,后来才当了官员。”陈春盛说,自己是几十年搞“书法这行”,并非“半路出家”。

  (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比起沽名钓誉没有多少书法造诣,却在各色书协谋得一官半职的“先官员后书法家”之辈,诸如陈春盛的“先书法家后官员”群体确有不同。然而,就此认为被批很冤枉,则有转移问题的嫌疑。

  首先,就国家规定来看:1998年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已明确要求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任何社会团体领导职务,除非因特殊原因经组织批准。这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并没有说“先书法后官员”可以例外。

  其次,就危害来讲:不管是“先书法家后官员”群体,还是“先官员后书法家”群体,只要“一官二任”,都存在利用行政职权以权谋私的可能和嫌疑。正如国家行政学院许耀桐教授所说,“即便官员在书法上有一定水准,在书协任职不领薪酬,但跨界就不能避免权力的影子和权力的作用。”“兼职”不仅可能造成权力的腐败,也会影响到官员将精力放在“主业”上,是从政大忌,应彻底禁止官员在社会团体兼职,“喜欢书法,不一定非要成为书协的会员或主席;支持书法发展,也不一定非要参与到书协当中”。

  如此,陈春盛们还有何冤屈诉说,还有何理由在书协兼职?

  事实上,即便一个人是由于书法造诣颇高当上书协领导后,才被任命为政府官员,如果其守法守规,有高度的觉悟,在组织决定任命其为有关干部时,他就应该在政府和协会之间二选其一,而不应像今天这样“一官二任”被揪出来,还显得委屈。

  让文艺的归文艺,政府的归政府。在反腐倡廉不断深入的当下,即便是“先书法后官员”群体,也应该彻底自省了,切不要以非“半路出家”、任职程序正当合法等,对兼职协会的位置恋恋不舍,非要等被毫无颜面地赶下台才死心。

  这一点,有关人等应该学学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周一波的主动辞职。周一波曾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等职,2013年初退下来后当选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去年12月7日辞职时他表示,希望其他在书协里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能够辞去相关职位。遗憾的是,这样的“希望”许多人仍充耳不闻。余明辉 

  官员书法家

  须懂得

  “李下不整冠”

  “李下不整冠,瓜田不提鞋”,这句俗语对热衷于挤进书法协会兼职的官员应该有所启发。即便官员在书法上有一定造诣,但跨界就不能避免权力的影子。中国有一句老话,“当官不自由,自由不当官”,身为领导干部,就应该受到更多的管束,老百姓能做的,官员不一定能做。官员头上顶着艺术家、书法家的光环,即便自己无其他想法,老百姓在心理上也是难以接受的,肯定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官员的政治伦理标准必须有一定高度,其身份决定了他们应该对国家有更多的献身行为。

  被“点名”的几位书协副主席,“任职程序合法”,有的是先入书协,后才当官,并非“半路出家”,有的表示在未接到组织部门通知前暂不会辞去书协职务,自己希望在带动、推动书法的对外交流和发展方面发挥一些作用。尽管如此,但还是看淡看远一点合适。对“书协副主席”的恋栈之意,难免让人诸多揣度。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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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