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陆海龙 记者 朱麟华)近日,据国家统计局和浙江调查总队反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宁波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9,同比上涨1.9%,涨幅比全国城市平均涨幅低0.2个百分点。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中,与武汉、天津并列27位,昆明以3.1%的涨幅列第一位,杭州以2.0%的涨幅与合肥、郑州等共八个城市并列20位。 2014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0%,农村上涨2.2%。我市CPI涨幅比全省城市平均涨幅低0.1个百分点,在全省11个城市中位列第9位。丽水以2.6%的涨幅排在第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