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1月22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犯人能裸聊 权力在“祼奔”

  ●观点1+N

  黑龙江省讷河监狱发生一起在押犯人诈骗案件,至少三名女性受害,其中一人被骗8万元。该在押犯人是关押在五监区的王东,他通过微信与女性认识,取得对方信任后,以恋爱及投资为由骗取受害者的金钱。此外,他还通过裸聊等方式获取了至少一名女性的裸照,并威胁女性入狱发生关系。事后有四位监狱领导及两名民警受到处分。

  (今日《东南商报》10版)

  一名在押犯人,纵有天大本事,原本也不能在监狱内诈骗监狱外人的财产并获取祼照,因此,罪犯在祼聊,公权力肯定在“祼奔”,整治监狱乱象刻不容缓。

  目前,这起案件的部分真相已浮出水面。其一,监狱一名民警给王东带进一部智能手机,供他消遣娱乐;其二,王东自称多次给另一民警送钱,该民警对王东与受害人会见一事给予通融;其三,案发后,王东所在的五监区监区长、副监区长和几位民警还向其中一名被害人李丽进行了赔偿,总金额接近30万元。相信,只要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更多事实会被揭开盖子。

  近年来,媒体披露了多起监狱滥用权力的问题。例如,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因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刑20年,但仅服刑2年就被保外就医;再如,武汉“黑老大”张成义在1991年因盗窃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1996年保外就医,其间又屡屡犯下血案……

  监狱公权滥用,以往主要体现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方面,但从讷河监狱之事看,还不仅于此。有些监狱的工作人员甚至是利用工作便利为罪犯在监狱提供各种方便,给他们超出寻常人的享受,甚至为他们再犯罪提供便利,收受贿赂。

  监狱公权力之所以公然“祼奔”,说到底,监狱还是一个封闭式的小社会,外人很难了解其内部的真实情况,更无从监督。虽然在监狱普遍有驻监检察室,但只有建议权而非实体处分权,监督力度有限。庆幸的是,有关司法机关已注意到监狱乱象,正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最高法出台规定,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

  不过,这些措施还主要是针对“减、假、保”,能否取得长久效果也须时间检验。因此,针对监狱的封闭和公权力的“祼奔”,不仅要加强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也要进一步打破监狱的封闭现状,让社会和公众能进行监督,例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巡查,让阳光照入监狱。

  杨涛(检察官) 

  应该彻查

  责任人员

  渎职、受贿问题

  通话录音显示,在押犯多次给民警送钱,民警涉嫌受贿犯罪。然而,从报道来看,监狱方仅给予相关领导和民警行政处分,令人疑惑。现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和省监狱管理局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应根据线索彻查责任人员有无渎职、受贿问题。另外,这一案件的很多细节是知情人士透露的,当地有关方面并没有正式通报,或许是为了掩饰丑闻,但在笔者看来,有关方面应该完整披露相关信息,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监狱既有惩罚功能,也有改造等功能。显然,当讷河监狱这个在押犯可以在监狱中继续搞诈骗时,意味着监狱的惩罚、改造功能丧失,在押犯在监狱似乎与在外面没有两样。

  讷河监狱这一案例提醒我们,一些监狱比我们想象的还有乱,比电影中的情节还要夸张。某些监狱不是在改造罪犯,而是在纵容犯罪。笔者建议,有必要对全国的监狱进行一次彻底“体检”,看看目前还有多少监狱存在类似问题。张海英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