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随着法槌落下,11岁的小玲(化名)总算摆脱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江苏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据了解,这是“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1月1日正式实施后,全国第一例撤销监护人资格司法实践。 (2月5日《现代快报》) 11岁的小玲,遭遇之悲惨,令人心痛不已———母亲对其不管不顾,父亲对其进行性侵。于公众而言,对这样的判决,无疑是支持的,不然,小玲在父母监护下,不知道还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但更大的希冀还在于,剥夺小玲父母的监护权,应是让她过上正常生活的开端。 此次判决,是对沉睡的“撤销监护权条例”的一种唤醒。目前涉及监护制度的法律有两部,一部是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另一部是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都有撤销监护权的规定,但一直沉睡,沦为“僵尸规定”。如今规定得以唤醒,无疑是法治进步的写照,具有极大的示范价值。 自然,小玲父母的监护权被撤销,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后,一个问题便来了:如何给小玲提供后续的关爱?当前采取的方法,是将小玲寄养在一直给予其关爱的张女士家,民政部每个月提供700元救助金。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11岁的小玲受教育程度很差,而这不仅需要热心的张女士,更需要民政局的更多作为。毕竟,小玲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吃饱穿暖,还涉及教育、成长、发展等诸多方面。 类似小玲一般的小孩,其实并不少。调查显示,到2011年12月20日为止,根据全国20个省份的数据推算,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8万(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这就是说,在全国有几十万的小孩,即便父母健在,父母要么没能力监护,要么没尽到监护义务,这些小孩,同样需要一个契机,迎接新的正常生活。 在这方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美国,其处理儿童虐待的制度设置,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一旦发现虐待案,儿童福利局便会在第一时间介入,作出快速的反应和采取后续调查、提起对父母的诉讼等行动,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权利。此外,美国还有一整套的后续关怀措施。这般制度设置,无疑值得学习与借鉴。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事”,更是关乎国家未来的“国事”。要撤销不合格父母的监护权,更要探索与建立常态持久的后续关怀机制,才能确保孩子的权利得到最好保障,而这不妨以此事件为契机,树立起一个可供后来者借鉴的范本。龙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