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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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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周刊》为您解读要点

  (上接09版)

  突出训练重点,紧贴实战需求

  训练工作好不好,直接影响民警的执法水平。可以说,训练工作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

  据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训练条令》在保留原《训练条令》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合并,新增了训练教官、经费装备等内容,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突出训练重点,紧贴实战需求,全面规范了训练工作,确保为公安中心工作服务,为公安实战服务。

  以入警训练和专业训练为例,新《训练条令》规定,入警训练时间不得少于90天,其中,实战教学不得少于总训练时间的30%;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业训练,其中,单警装备使用、枪支实弹射击、徒手攻防技能等实战课程不得少于训练时间的30%。

  此外,新《训练条令》还明确建立教官知识更新机制,定期安排教官到业务部门进行实践和调研,加强教官实战能力。专职教官实践和调研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

  更具前瞻引领,紧扣训练实效

  为更好推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适应当前形势对公安队伍素质能力的要求,新《训练条令》针对训练工作的未来发展,制定出了一套适应公安民警职业特点的工作原则。

  据了解,新《训练条令》对训练场所、训练教官、训练种类、经费保障、管理考核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职责分工如何划分、民警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参加训练、训练基地需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教官选聘如何进行等问题,新《训练条令》都作了明确要求。

  以训练种类为例,新《训练条令》对民警的入警训练、晋升训练、专业训练和发展训练都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每种训练的条件、时间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要求,使公安教育训练部门在制定和统筹民警训练计划时,更具实效性和前瞻性。

  新《训练条令》增设了“管理考核”一章,对训练的管理、考核都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规定,以确保训练实效。

  抓牢体系建设,强调基础保障

  教官水平如何,直接影响民警的训练效果。鉴于教官在训练中的重要作用,新《训练条令》专门设置了“训练教官”一章,对教官的条件、职责、选聘、培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新《训练条令》还明确提出了训练经费保障标准和训练装备器材配备要求,将人民警察训练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单独立项,专款专用,从制度机制上推动解决训练经费装备保障不力这一瓶颈性问题,确保训练工作顺利开展。

  更为重要的是,新《训练条令》还明确了训练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调了公安机关政工部门与训练基地“一体化”的领导管理体制,确保训练工作体系完备。

  市公安局教育训练处负责人表示,新《训练条令》既立足当前实际需求,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教育训练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苏文清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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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