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 章丽珍 |
不作死不会死,这话一点都不假。鄞州有一个“作男”,远看像阿姨,近看是大叔,还调戏起路口执勤的协警,结果被查出醉驾。 昨天上午,鄞州钟公庙交警中队对他处以50元罚款。 前天下午2点左右,在鄞州宁南北路,一辆电动车晃晃悠悠地来到贸城路口。骑车人一头红色的披肩发,上身套了件蓝色羽绒服,下身穿着条大红裤子,脚上还蹬着双红色深帮皮鞋,俨然一副“阿姨”打扮。 此时正好是红灯,“她”跟路口执勤的协警搭讪起来:“路上没什么车,我工地有急事,闯红灯过去得了!” 协警一听,吓了一跳,这“阿姨”说话怎么是男人的声音?走近一看,原来是个“时髦”大叔。 “这么重的酒气,你喝酒了,酒后怎么能骑电动车?”协警问他。 “心情不痛快,就喝了一点呗……” 协警用对讲机叫来民警,对男子用酒精测试仪一测,结果显示为198mg/100ml,远远超出醉驾标准,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鉴于男子严重醉酒,民警对其所骑电动车予以暂扣,并将其带回中队醒酒。 经查,男子姓李,47岁,安徽阜阳人,在鄞州罗蒙环球城工地上班,还是一名小包工头。 李某说,事发当天,他和手下工人因结算工资时发生不快,中午在餐馆喝了一瓶白酒。 昨天早上,李某清醒过来,主动接受罚款50元,还说:“今后的路要靠自己走,错了就该认罚。” 临走时,民警叮嘱他以后千万不能醉驾,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不料,李某听后连连摇头说,自己都40多岁了,还没有老婆呢。 为什么呢?李某指着自己的一身行头苦笑着说:“没有钱找老婆嘛,因此女人穿什么,我就穿什么,穿着穿着,也就不想找老婆了。” 记 者 张贻富 通讯员 朱忠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