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报道 1月19日,《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后,全文公布,拟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修改的基础上,提请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乐君说,“余姚市第四中学学生的社会实践成果对这件法规的修订起到了促进作用。” 记者了解到,余姚四中的这项社会实践活动主题为“小区危房鉴定申报制度改进”。该项目的指导老师钱剑波说,“修订后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为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提供最终的法律支撑。” 史望颖 “全体业主同意”成为危房安鉴申报高门槛 2012年12月16日,宁波江东区徐戎三村2幢突然倒塌,一死一伤。这一事件揭开了小区老旧危房的冰山一角,引起了余姚四中领导力课程班同学的关注。 余姚四中自2011年开始开展领导力课程,该课程旨在通过项目实践的方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活动能力。联想到身边的老旧危房,大家决定利用假期对危房安全问题展开调查。 同学们了解到,徐戎三村的住户早在两年前就提出申请,但一直未被受理,原因是不符合申报条件。 症结到底在哪里?2012年元旦,余姚四中高一5个班级的学生分组走访了余姚市区富巷、花园、下菱等建成20年以上的小区。同学们走访后发现,这些房子普遍存在漏水、墙皮脱落、地皮拱起、楼道开裂、下雨天积水等安全隐患。 项目组成员问住户为什么不申请安全鉴定,他们说不知道程序,或者嫌太麻烦。要他们留下地址和签名,大多数人都走开了。 同学们了解到,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当时宁波的做法是,多业主房屋的安全鉴定必须经所有业主同意,还有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 魏琼同学认为:“需由业主等产权相关人自愿提出并经全体业主同意”的规定成了危房鉴定难以施行的羁绊。”王晶晶同学说:“部分居民不能接受安鉴方式,比如要挖墙。不菲的安鉴费用让一些老人望而却步。” 寒假里,项目组展开了第二次调查。两次调查共征集到40个签名,无一例成功申请的案例。 建议采用多数原则降低安鉴门槛 危房鉴定得有个说法。师生们开始向余姚市住建局、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人大等呼吁修改危房鉴定申请的有关规定。 2013年6月,王晶晶向宁波市住建委提出了降低安鉴申请门槛;政府排查结果网上公开;积极向宁波市人大反映,修改2008年制定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三条建议。 很快,宁波市住建委给予了回复:“我们已进行相关的调研工作,并积极向宁波市人大反映和要求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同时,项目组也认识到危房问题根本性的解决一定要依靠人大修改法规。于是,魏琼等同学向宁波市人大法工委提出了修改相关法规的建议。同时,还就相关建议专门向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俞德鹏作了咨询。 在俞教授的牵线下,7月5日上午,项目组三位学生代表王晶晶、钟鸣、魏琼和指导老师钱剑波来到了宁波市人大法工委。 “能否在大多数人愿意的基础上,由社区牵头,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学们向人大法工委提出了修改现行法规的建议并得到了肯定。 宁波市人大法工委还给项目组开出了活动的书面评价:“魏琼等三人所提出的要求修改现行法规的建议,具有较高的立法参考价值,值得立法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重视,加强调研,根据调研论证情况考虑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奔走调查最终促成法规修改 2013年10月7日,“菲特”台风引起的特大洪灾致使余姚成为重灾区,更多的房屋问题暴露出来。 余姚市政府对不宜再居住的花园新村六幢房屋实施应急预案———全部撤离,强制安鉴。 在突发自然灾害面前,采取应急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它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实施过程中老百姓有哪些意见?项目组的同学决定做两块工作,一是征集老百姓的意见改进应急预案的实施细节,二是寻找应急预案的法律支撑。 随后,项目组将灾后危房避险紧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反馈给了相关部门,并促请宁波市人大早日启动立法程序。 日前公布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应当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责任人提出申请,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申请安全鉴定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所有权人推选代表提出申请。” “法规的修订表示我校的社会实践项目得到了最终结果,同时也是对中学生综合实践课程价值的最好阐释,让中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了法制意识。”钱剑波说,今后该校会对该法规的实施进行持续关注。 项目组成员马嘉吟告诉记者,“想不到和同学们进行的社会调查可以推动法规的修改,感到很骄傲!我已经立志读法律专业,运用专业知识推动社会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