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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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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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食品药品保安全在行动

  江东区市场监管局在年货展销会现场检查。

  慈溪查获>>>

  用工业松香加工猪头肉

  2月1日上午,慈溪市匡堰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匡堰镇石人山村临时交易点有人用工业松香给猪头脱毛。检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只见该处的一经营房内,一个煤气灶上架着一口大铁锅内是墨黑色的浓稠液体,随着热气散发出刺鼻的气味。旁边有人正用那黑色浓稠液体给两只猪头脱毛,另有10只已经脱了毛的猪头放于一旁。

  据经营者杨某陈述,铁锅内是已熔化的松香,松香是多年前从他人处购入,没有相关凭据。

  工作人员经过近两小时仔细检查,在一个不起眼的塑料编织袋中发现了尚未使用过的松香。松香呈块状,大的有成人拳头大小,深黄色带黑不均匀。与食用松香均匀小颗粒状和淡黄色大不相同。经营者杨某有使用工业松香的重大嫌疑。

  2月4日,温州市工业科学研究院分析测试中心出具正式检测报告,证实所送检的松香样品确为工业松香,非食品用松香甘油脂。日前,杨某夫妻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正式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宁海查获>>>

  一批“迟产”食用油

  1月8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岔路所在当地一家粮油公司的仓库内,当场发现其当日分装的大豆油和棕榈油,其标签上所注的生产日期居然是2014年12月9日。

  根据相关规定,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而该公司如此是将生产日期提前了一个月。原来,该单位负责人见之前用的标签有剩余,为节约成本,直接就贴在了1月8日分装的食用油容器上。查获时已分装了大豆油60桶、精炼棕榈油5桶。检查人员当场扣押了这批食用油,并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判断品质的重要标志,不合法的生产日期就难以判定食品的安全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象山查处>>>

  养生酒虚假宣传案

  前几日,在象山剧院,每天早上6点半至7点半左右,一群人在那里宣传养生保健知识,并推销一款“蒙王养生酒”,吸引了一批中老年人,据称“人多时达到二三百人”。

  象山市场监管局获知信息,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是蔡某等人以举办免费“健康养生保健知识”讲座为名推销一种养生酒。他们宣称此酒“对胃病有疗效,能喝酒的人每餐都喝保证手、骨关节不变形”,“失眠多梦的人可缓解症状”,“肝脏、肾脏不好的人,喝下去也有好的效果”。他们采用“买一送二”的形式进行推销,每份收费1380元。

  目前,蔡某等人因涉嫌无照经营和虚假宣传已被象山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

  江东开展>>>

  果冻类食品专项检查

  日前,江东区市场监管局对果冻类食品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共检查127家果冻类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各种果冻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商标、标签以及商品索证索票情况,整体上较为良好。

  一家小超市销售的一款“雅米熊猫”的优酪果冻(规格:每盒6杯×80克)被查出外包装标注不符合规定。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凝胶类食品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而该款果冻的外包装上无任何安全警示语,也无食用方法的文字说明。检查人员当即按照程序依法查扣了该款果冻,并立案进行调查。另外,对发现的经营户进货管理不严格、台账登记不完全现象,检查人员一一予以指正,并当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

  鄞州约谈>>>

  “每食屋”冷冻食品经营户

  “每食屋”是宁波市目前最大的冷冻食品交易集散中心。为保障春节期间冷冻食品源头安全,2月1日晚7时,鄞州区市场监管局上门对每食屋及40户驻场经营户开展了题为“再规范、新提升”的专题约谈。以PPT形式,对经营户在制度执行、索证索票、过期食品管理等方面的存在问题一一予以点评指正,并对新食安法修改内容等法律法规予以辅导。会上全体经营户签订了“食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镇海开展>>>

  餐饮酒店格式合同专项检查

  临近春节,是酒店消费旺季,针对婚庆餐饮酒店普遍存在的订单格式合同不规范、消费投诉多、婚庆酒店捆绑式消费明显、年夜饭套餐订餐预约纠纷多等现象,镇海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集中座谈培训、进行实地审查合同、指导合同条款制定、做好合同范本公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婚庆餐饮酒店格式合同专项指导检查工作。目前,已对全区17家大型以上酒店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对区内酒店餐饮合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推广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

  通讯员 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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