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一项调查显示,近七成网友表示支持。陈士渠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自己提此建议的初衷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3月4日《广州日报》) 加重惩处才可起到威慑作用 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78件,与2012年审结1918件、2013年审结1313件相比下降幅度明显。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仍然时有发生,这充分证明当前的司法实践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行的惩治力度还不够,没有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 人不是商品,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容侵犯,严禁以任何理由买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造成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拐卖、收买犯罪,也不论所针对的被害人性别、年龄、国籍,必须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从重打击。 罪行严重的人贩子不杀,实在不足以平民愤。陈士渠的建议,我觉得非常恰当,因为打拐办更能准确了解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猖獗态势,也更深刻理解被拐妇女儿童家庭的痛楚,多少个幸福家庭被他们就这么毁了。赵薇、黄渤主演的打拐电影《亲爱的》,讲述了田文军等一群父母寻找孩子的故事以及付出的代价,相信每一个有良心的人看了都会有所触动,都会痛恨人贩子的残忍。 刑罚严苛的威慑力有例可循。新加坡的严峻刑罚在文明国家里,是少有匹敌的。连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冲公共厕所也要被重罚好几千元,还要被起诉。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鞭刑,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鞭刑的存在让新加坡人心生畏惧,从而增加了对法律的敬畏。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屡禁不绝,固然存在多方面的原因,单靠刑罚不能杜绝,但我们增加对人贩子的死刑判决比例,可以有效减少此类罪行的发生。彭忠富 多判死刑未必是最好的办法 公众对人贩子痛恨得咬牙切齿的心情,可以理解。严惩人贩子是一个路径,但是正如专家所说,杀未必是最好的路径。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者大有人在。涉毒犯罪一直有死刑,但是毒品犯罪依然有增无减。人口贩卖也是同样道理,破解贩卖人口需要的不是“虎头铡”的鲜血淋淋,需要从其他方面多做些事情。 首先,买方市场不能遗忘。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我国当前对买方的处罚偏轻,甚至常常不予处罚,如此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户口办理应严格把关。有一个问题值得关注,这些被贩卖的儿童,其实都是在养父母家所在地落户的。按照户籍管理制度,孩子落户必须要有各种证明。而被贩卖的孩子显然是没有这些上户条件的。比如说出生证明何来?如有医生开具虚假出生证明,有多少人受到惩处?如果无出生证明,户籍又是如何办理的?这些都是问题。 再次,不孕家庭需要温暖。为何买卖儿童会有市场?除了一些人因养儿防老的旧观念收买男童外,不孕家庭太多也是原因之一。政府应该关注这批人,对于确实不能孕育的家庭,应尽可能简化孤儿领养手续,让更多福利院的孤儿,走进不孕家庭,这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都有好处。 最后,婚前孕育要多加关注。由于思想的开放,婚前性行为已很普遍,一些少年少女不注意避孕,面对孩子的降临不知所措,乃至丢弃或售卖孩子。这类新闻时有耳闻,这就需要我们做好性教育工作,普及避孕知识。 破解贩卖儿童需要的不是“虎头铡”,而且废除死刑是大势所趋,解决社会问题才是正道。 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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