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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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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驾照可否登记器官捐献意愿?

  ●今日聚焦

  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提出建议,实行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他说,我国每年有约10万人因交通事故遇难,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驾驶员,若将器官捐献意愿表达与驾照申领关联,会减少大量器官资源的浪费。不过,网上一项调查显示,78.2%的参与者选择“不赞成”。(3月5日《南方都市报》) 

  当务之急是打消器官捐献顾虑

  中国器官移植供体的稀缺,已是众所周知。在此背景下,朱列玉的建议若能实施,无疑会给很多患者带来福音,挽救更多人的生命,让他们的亲人重燃希望。

  不仅如此,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是国际通行的人体器官捐献推动方式。在法国,只要车祸死亡者没有特别声明,都视为同意捐献器官,澳大利亚的驾照持有者约80%都愿意签署遗体器官捐献书……

  不过,受“入土为安”、生前谈死不吉利等观念影响,加上担心少数医院会因获取器官而可能对受伤的捐献者救治不力,一些人不赞成此建议也有道理。而且,虽然朱列玉的建议是“器官捐献与驾照申领关联”,并不是将“器官捐献与驾照申领挂钩”,但依然有人担心申领驾照时的自愿登记,会被某些地方或部门异化成强制性措施———比如不少地方将孩子入学与家长执行计划生育情况挂钩,有的地方甚至将无偿献血与领取驾照、领结婚证等挂钩。

  不难看出,一些人不赞成此建议,未必全是反对器官捐献,而是有所顾虑,不愿意被强制。因此,要让“器官捐献与驾照申领关联”获得人们认可,当务之急是打消人们对于器官捐献的顾虑。

  首先,任何关于器官捐献的建议或措施,必须建立在自愿的前提下,绝对不能将其与驾照申领等强行挂钩;其次,应为器官捐献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定捐献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促进捐献器官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绝不能让器官成为谋利资源;再次,政府应对自愿捐献遗体公民进行一定的经济和精神鼓励,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器官捐献的氛围;最后,对公众进行生命教育,让更多人接受器官捐献理念,将人间大爱传递下去。宋广玉 

  对捐献意愿登记不妨且试且行

  早在2011年,时任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采访时就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然而由于涉及到伦理考量,加上社会反应强烈,这一提议并没有得到执行。此次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再次提及,让这一举措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除了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运作机制的信任问题,此举要得到公众认同,还面临两方面的障碍:一是观念问题,“死要全尸”的传统观念延续了几千年,许多人短期内无法改变;二是心理问题,许多人信前兆、迷因果,心里有很多的顾忌,特别是司机更是讲究“一路顺风”,即使有捐献器官的意愿,恐怕也难下笔填报。

  目前,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已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实行申领驾照过程中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就显得十分紧迫而必要。尽管当前面临的社会观念和伦理考量,较之于几年前没有实质性的改善,移风易俗属于一个长期的过程,却依然需要一定的形式作为载体,以此达到引导和矫正的作用。

  据报道,网上一项调查显示,78.2%的参与者选择“不赞成”,从另一个方面看,还有超过两成人不持反对意见,此类群体意愿同样值得尊重,也应当有一个满足其愿望的通道。若其样本和示范效应得到发挥,那么社会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不会一成不变。

  对于决策层面来说,究竟是等观念发生了改变才实施,还是现在就启动起来以起到引领作用,同样是观念性问题。就当前情况来看,对“申领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不妨且行且试,并最大尊重每个人的选择权和自愿性,同时对器官捐献的管理和运作体系进行优化,增加其过程的透明性、使用的公开性,再辅以器官捐献重要性的宣传,那么器官自愿捐献局面必会得到改善。

  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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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