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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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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宁波市12315中心受理消费投诉3万余件微信购物、微信点赞等非现场消费争议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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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曹小琴

  昨日,宁波市12315中心发布了2014年度举报投诉咨询数据分析报告,数据显示受理消费投诉33954件,同比上升5.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1.72万元。

  商品类、服务类投诉

  总量均略有提升

  在33954件商品与服务类申诉中,商品类投诉18817件,占投诉总量的55.4%,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512件,同比上升8.7%;服务类投诉1513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76件,占44.6%,同比上升2.5%。

  商品类投诉排名:食品、通信产品、汽车、服装鞋类、家用电器、家居用品、装修建材、计算机、摩托车电瓶车、首饰。

  食品类投诉方面,受预付卡商家关门无法提货问题影响引发的投诉共441件,成为今年食品投诉上升快速的原因之一;通信产品投诉则主要集中在手机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特别是智能手机的相关投诉较多;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以及汽车“三包”政策的施行,与汽车相关的消费争议仍是热点,汽车定金争议、售后服务、商品质量等方面仍然呈现投诉集中的态势。

  服务类投诉排名:通信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文化娱乐健身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修理服务、互联网服务、洗染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洗浴按摩服务、快递服务。

  通信服务被诉对象主要是电信、移动、联通三家通信企业,虽然同比去年有所下降,但被诉总量仍占据服务类消费投诉首位;美容美发服务及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量也很大,特别是美容美发店、健身中心、舞蹈俱乐部等服务机构关门,引起预付卡不能使用,已成为服务类投诉量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网络消费、网络渠道投诉

  成为新热点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市消保委主任陈红萍告诉记者,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消费的兴起给消费投诉带来了许多新情况。

  互联网及移动终端服务成为新的消费投诉热点。互联网及移动终端的消费热度持续增长,通信产品主要是智能手机的投诉共2480件,占商品类投诉13.2%,同比上升6.3%,跃居第二位;通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投诉共3357件,占服务类投诉22.2%,继续占据首位。

  非现场购物维权新规定带来新的消费维权焦点。市场监管局处置网购相关投诉共987件,同比上升34.3%。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开始实施,更多消费者依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主张权益;微信购物、微信点赞等非现场消费争议涌现,成为政府监管新领域。

  预付式消费争议成为消费维权的难点。预付式消费存在经营风险转嫁的隐患,产生消费纠纷,维权难度大,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合力解决。

  另外,网络投诉、线上线下互动渐成维权新趋势。网络投诉举报成本低,互动性强,关注度高,逐步成为维权趋势。全市消保组织共处理政府部门网站及网络舆情投诉2925件,同比上升12.3%。

  “3·15”本报邀您在线维权

  为方便不同消费群体维权诉求,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我市消保委将组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部分企事业单位在网络上展开与消费者的维权互动活动,现场接受消费投诉,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如果你有“奇葩”的消费经历,或是遇到难以解决的消费纠纷,请关注东南商报微信公众账号,向东南商报发送你正在遭遇到的消费侵害。从即日起至15日,东南商报将汇总微信粉丝的投诉给市消保委,3月15日当天由消保委和各相关部门做出实时解答。

  活动参与办法:关注“东南商报”公众微信,将你遭遇过的消费侵害经历发送给我们,同时注明“我的奇葩消费经历”即可。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

  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公布了去年调解过程中遇到的各个领域内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在银行金融消费、房产、汽车等重大消费领域,消费者遭遇的骗局尤其具有代表性和警示性。

  境外游遭强消费

  投诉维权获退款

  去年11月2日,曹女士与老伴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游。泰国地接导游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每人600元的套餐,并要求大家都参加。曹女士和老伴因拒绝参加,在酒店大堂拿不到房卡。

  在与地接导游僵持后,曹女士向旅行团领队求助。领队竟表示,“现在在泰国,由泰国导游说了算。”无奈之下曹女士和老伴只得妥协,交齐了1200元。回到宁波后,他们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

  经调查核实,曹女士夫妇反映的情况属实。按照旅游相关法律规定,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责令该旅行社向曹女士夫妇赔礼道歉,退还1200元自费项目费用,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

  卖房遇中介做局

  过户后买方玩消失

  2013年11月,蒋先生通过姜山一房产中介与李女士签订卖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90万元,定金5万元,首付20万元,余款70万元待办完房产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此月中旬,李女士支付了40万元房款,后要求余款办理按揭贷款。蒋先生觉得没问题,中介也承诺,房产证由中介保管,等余款到账后再交付房产证。

  谁知房产证过户手续完成后,按揭余款突然变成了抵押贷款。蒋先生急了,可李女士不接电话,中介也不搭理,等了4个月也没说法。

  鄞州消保委调查发现,李女士买通中介工作人员,背着蒋先生,擅自将房产证过户并办理抵押贷款。经过调解,蒋先生在3个月后拿到最后一笔尾款。

  召回车冒充新车卖

  法院支持退一赔一

  2012年10月,徐女士以28万元的价格在鄞州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进口原装轿车。10月26日,徐女士意外发现,汽车维修单上显示“最近维修日:2012年7月31日,最近里程:10公里”。此后,她还陆续发现,轿车4个轮胎的品牌不一等诸多细节问题。

  调解无效后双方对簿公堂。调查发现,该款车曾在2012年3月因存在缺陷问题被召回,但商家在销售时却隐瞒了这一情况。在交车时,工作人员以徐女士的名义冒充签字,以致徐女士无法知晓PDS检测内容,相隔数日后才发现。

  法院支持了徐女士退一赔一的请求,商家退还购车款28万元,再赔偿28万元,并赔偿保险费、车购税等其他损失4万余元。商家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银行人员操作马虎

  挂失后的存款仍被取走

  去年,储户王先生的身份证、存折连同密码都被他朋友骗走。发现被骗后,王先生当日即致电开户银行,并成功办理了口头挂失。但挂失后,王先生却惊讶地发现,账户内52万元的资金竟于当天就消失了。

  经调查了解,王先生与其朋友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朋友在王先生挂失后,于当日自行去辖区某支行申请解除挂失,由于支行柜员未仔细核对存款人的相关信息,大堂值班经理根据银行内部风险管控制度进行业务授权时,其审查也流于形式。就这样,在王先生本人未到场情况下,朋友成功解除挂失,转走了存折内的52万元款项。情况查明后,银行方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最终52万元款项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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