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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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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35万元,按家庭征个税可以少缴4万元?

代表委员:个税征收应引入“家庭申报制”

  “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最根本的问题应该是改革税制。”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这番表态,引来诸多社会关注。

  一些代表委员及学者专家认为,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引入家庭申报制度,是未来的改革方向。

  年收入35万元 按家庭征收个税少缴4万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每年开两会都提财税方面的建议。

  “我有个朋友,年收入35万元左右,单看这个数字是不错的。但他是一个三口之家,夫人生了大病,经常去医院检查。女儿刚刚考上研究生准备出国,开销也不小。我算了一笔账,如果按个人年收入35万元算,每年要缴64940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按照三个人计算,每个人年收入12万元不到,每个人每月只要690元的所得税,三个人一年只缴2.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少缴4万多。”樊芸说。

  樊芸表示,如果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那么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应该成为未来的改革选择。

  “人大代表的这种算法不一定合理,但确实反映了一种呼声,即个税改革应该考虑家庭负担如老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和必要的房贷利息支出等因素,努力使税负更加公平。”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说。

  实施综合所得税制 让富人多缴税

  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税务部门首先得搞明白:家庭中的每个人到底有多少收入,在这个基础上,再扣减必要的家庭支出项目,最终算出每个家庭应该承担的税负。

  目前,我国实行分类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1大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股息红利等。对不同的所得项目实行不同的税率,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到45%的7档累进税率,而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

  “个人的收入主要分为两块: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一般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由单位代扣代缴,个税差不多都收上来了。很多富人的工资收入并不高,但拥有很多财产性收入如股权、房产转让等,来源比较复杂,征管难度较大,且税率只有20%。故个税的主体反而成了工薪阶层,既不公平,也不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汪蔚青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协会秘书长贾康近期也指出,虽然很多人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但实际上现在缴个税的人不多,只有280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不到2%。未来的改革方向是把个人所得中的部分项目“综合”起来,对汇总后的收入设计一个适用税率,如此一来将出现高收入者多缴税的格局。

  在综合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可以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在征税前扣除必要的家庭支出项目。“比如家里有残疾人的,可以多扣一些。有两套以内房屋贷款的,利息支出也可以纳入扣除范围。但如果有两套以上的,就不能再扣了,因为这不属于必要的支出项目。”汪蔚青指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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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