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N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近三年来深圳市女性职务犯罪基本情况。情况分析显示,女性职务犯罪人数上升态势明显,女性涉及贪污或挪用公款罪比例较高。一位检察官表示,“实践中我们发现,有多起这种女性职务犯罪的案例,她们的情感生活很匮乏,亲友们对她也很少问津”,并建议应多关心她们的内心世界,“特别是家庭的温暖,非常有助于她们内心对于廉洁的坚守。” (3月12日《南方都市报》) 通过对样本的观察,得出女贪官的特点,当然是有据之言,不过,这里面到底存在什么样的逻辑关系,是值得仔细审视的。比如说,这些女官员成为职务犯罪嫌疑人,跟她本身的情感生活很匮乏,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呢? 准确来说,情感生活是极为私密的个人生活,个人生活状态的好坏,固然会对工作状态产生影响。但无论是什么身份,都会遭遇生活上尤其是情感上种种不如意,这更多地需要个人的调节。如果按照情感生活匮乏就易导致职务犯罪的逻辑,那么那些没有机会和途径去进行职务犯罪的普通人,该如何纾解情感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呢? 事实上,据检察官介绍,这些被查处的女性公职人员,有不少其家庭条件很不错,同时,查处的54名女性职务犯罪案中,不少人在工作、生活中,被认为“表现优秀”、“好母亲”。这些女性女性公职人员,很难谈得上是“情感生活很匮乏”吧?可见,情感生活匮乏可能确实会影响个人行为,但很难确切地建立起必然的因果联系,若是硬要扯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在为职务犯罪进行开脱。 作为女公职人员,如果蜕变为职务犯罪嫌疑人,这显然不是简单的情感生活匮乏问题,而是职务道德底线的失守,以及法律意识的浅薄所致,当然,最关键还是在于监督制度的失守,能够让她们遭遇“情感生活匮乏”时,便捷地在职务犯罪上找到所谓释放的出口。 这就好比此前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一次会议上对官员的提醒,他告诫官员不要“作”。为什么官员会容易“作“呢?从此前落马的官员来看,站在台上,他们都曾有过关于廉洁勤政的慷慨陈词,甚至是在工作生活中,也丝毫看不出任何的“作死”迹象,但是在被揪出之后,撕开的却是让人瞠目结舌的贪腐面貌。在制度松懈面前,关于廉洁的“作”,在更多时候反而成为掩饰的面具,而从另一方面说,正是“作”得意兴阑珊,“作”得有滋有味,也将官员本人向罪恶的深渊处推去。 于此而言,相较于对女性公职人员情感生活有所关心的强调,不如更多倚重在制度和监管上的路径依赖。让女性官员们在制度和监管面前,能够信守公共伦理,能够恪守权力底线,能够敬畏法律常识,从而实现生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生态。到那时,即便会遭遇情感生活中的种种不幸,还有哪个女官员会胆大妄为到要去通过职务犯罪找情绪释放的出口呢?高亚洲 网言 @不再叫冰原狼:检察官你是段子手吧。 @anshineili:除了说“威武”,还有什么好说的。 @yangg05:缺德、缺管才是关键,否则的话缺爱也得自己找去。 @毵毵2011:女贪官缺爱,男贪官爱泛烂。多好的理由。 @掬手阳光:缺少对工作的爱,对人民的爱,对社会的爱! @@亮剑之心:思想变了什么事都可乱来,这就是当今社会现象。 @霍卫博:关注女贪官的内心世界,可以分析问题举一反三。不过,更应关注在位的女官员的内心、家庭等,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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