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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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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厂不承认“三无人员”是员工

法官:用人单位没有反证,劳动关系存在

  王先生在五金厂工作时受了伤,伤好后他才发现自己被五金厂一脚踢出了大门,而且他没有合同、考勤卡、工作服、工资单,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他身份的证据,就连病历本写的都是老板的名字。没有身份就意味着不能认定工伤,王先生无奈将五金厂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在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后,近日法院终于确定他和五金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

  王先生是四川人,去年他经老乡介绍,进入慈溪一家五金厂上班。但上班还不到两个月,他就在工作中被铁桶砸伤。受伤后,厂里的老板杨某将王某送到了医院,在病历本上写了自己的名字。王某伤好后,要求五金厂与自己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协商未果,杨某索性开始否认王某是自己工厂的工人。无奈,王某只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进入仲裁程序,王先生才发现自己是个“三无人员”,他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缴纳记录等任何能证明他是五金厂工人的书面证据。虽然有个介绍人,但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介绍他进厂的老乡随后却被工厂开除了,连他自己都无法证明自己是五金厂工人。

  五金厂向仲裁委提供了员工名册、工资清单,里面都没有王先生和老乡两人的姓名。仲裁委员会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申请。王先生不服,起诉到法院。最终,慈溪法院经调查认为,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劳动者在收集提供证据方面的劣势明显,在劳动者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若予以反驳,应提供反驳证据。同时,经核查,法院对原告的诉称事实予以采信,综上考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通讯员 徐嘉 黄金锦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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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