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前后,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好律师帮忙团”、天一论坛共同推出“3·15”维权特别行动,通过热线、微信、论坛三大通道,为网友维权。 “好律师帮忙团”成员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浙江贞信律师事务所汪永强,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王琦等当起大家的维权参谋。现将部分案例整理选登,供大家参考。 如果您在今后遇到消费方面的侵权,依然可以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效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小e和“好律师帮忙团”将继续为您提供维权帮助。 “餐位费”是什么费?您被收了吗? 近日,网友“大叔双手插口袋”在微博上讲述了自己就餐时遇到的“霸王条款”:2月28日中午在来福士探鱼店就餐,结账时发现账单出现餐位费。店内服务员说,餐位费包括自助茶水和餐前小点。但商家在用餐前并无任何说明。 3月13日,小e联系了探鱼店的负责人沈先生。他向小e解释:“餐位费里面包含的是餐具、茶水、餐前小点还有干湿纸巾。我们对员工进行了培训,在顾客点餐前会告知顾客。这个不是强制消费,如果顾客不愿意可以拒绝。” 当小e问他,来店顾客为何仍有不少对此项费用不知情时,他表示可能是个别服务员操作不规范。 “好律师帮忙团”成员、浙江贞信律师事务所的汪永强律师表示:这个收费肯定是不合理的。在日常的消费过程中,自助茶水这类是免费的,通常是不会想到要收费的。虽然店家解释在菜单的右下角有说明,但这非常容易被忽视。店家有义务告知顾客,这个是有偿消费。 其次,对于餐位费中还包含餐具的收费问题,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这是商家的义务,收取费用也是不合理的,属霸王条款。 有价自助餐券“过期”只能作废吗? 近日,陈女士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同名微信向小e反映有关“自助晚餐券”过期被作废的问题。 陈女士的3张“自助晚餐券”是宁波华侨豪生咖啡厅发出的。券上标明豪生咖啡厅自助晚餐券,使用期限至2015年1月7日。 小e与华侨豪生咖啡厅取得了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告知,过期一周之内的券一般都可以使用。“但是过期两个多月了,就不能用了,劵要在财务那审核,哪个工作人员收进了过期的券,要自己赔钱的。” 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认为,这类劵可视为一种双方的约定,劵上对使用时间段、期限、消费内容等进行了规定,体现了合同关系。消费者也要遵守劵上的约定,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和商家一起协商。 “过期”情况也要分门别类对待。“有些自助餐券是商家的促销行为,可能是商家送的。这类券过期了,一般就不进行处理。有些劵是消费者买的,消费者毕竟花了钱,但没享受,那消费者和商家最好进行协商解决。”周丽娟认为,消费者和商家最好都能各退一步,协商解决。 “好律师帮忙团”成员、浙江欧硕律师事务所王琦律师认为,劵可视为一种双方的约定,对价款、使用时间、消费内容等进行了规定。消费者自己其实是违约的,有一定的责任,但对商家来说,商家对使用期限作出规定,是格式条款,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这种情况,建议双方能协商解决。 网购的水果送错老板拒绝退换 微博网友“咪絲優”:在“老蔡水果”网购了两箱85元的苹果和一箱小番茄,结果送来了一箱150元的苹果和一箱小番茄。电话联系老板,告知货送错了,并希望给一个解决的办法,但老板态度让人难以接受,拒绝换货或者退货。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建议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凭据,并提供比较详细的情况(投诉方的联系电话、被投诉方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争议情况和诉求等),以便工作人员进一步落实处理,或通过12315电话与我们联系。 网购消费需谨慎,要尽可能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直接打款给卖家风险较高。另外,建议尽量不要通过微信、微博等非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属于公民个人私下交易难以得到《消法》的保护。 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张璐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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