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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3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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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前夫太损人

伪造证据向前妻索要7.5万元

  近日,张某向慈溪法院提起诉讼,与自己离婚不久的前妻阿菊(化名)打起了官司。他向前妻追讨夫妻共同债务7.5万元。

  2014年年底,前妻阿菊起诉张某要求离婚,在案件审理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夫妻共同债务银行贷款15万元,负担各半。现在张某表示这15万元贷款自己已经全部还清。因此,根据判决书阿菊应当要承担一半。

  细心法官发现蹊跷

  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仔细审查,发现张某提交的证据十分完整:准予双方离婚、各半承担债务的民事判决书,离婚前双方签名向银行借款的《个人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的凭证、张某归还贷款的银行凭证等。

  不过,有一点让法官疑惑的是,在案件审理中,张某在银行贷款的到期时间是2014年年中,银行的还款凭证却是2015年2月份刚刚出具的,这个时间跨度很大。

  法官向阿菊作了询问,阿菊表示因感情不和,双方早已于2014年年初分居,互不往来,不过对这15万元贷款表示知情,其他债务是不认可的。

  似乎一切都很正常,阿菊承担7.5万元的贷款显得理所当然。但是,法官心中还是有疑问:该笔贷款何时偿还的?张某面对法官的疑问,开始支支吾吾,一会儿说2014年下半年,一会儿说不记得确切时间。当法官表示将向银行调查相关证据时,张某才承认:这15万元贷款其实早在2014年年中到期后就已经归还了,而非离婚后近期刚刚归还。

  马脚败露时还不死心

  承办法官针对张某隐瞒重大案件事实的情况,立即给予了张某严正的训诫和警告。

  实际上,张某不但利用了阿菊的毫不知情,而且向法院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法院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对早已不存在的“夫妻共同债务”作出了“各半负担”的判决确认。

  但张某并不死心,又提出这15万元全部是自己的收入去偿还的,前妻理应承担一半。对此,承办法官向他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一方收入,除非法律特别规定,一般即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不存在谁欠谁的问题。

  张某经过法官释明,只得撤回起诉。鉴于张某对法律欠缺理解及一时糊涂气急,法官对其涉嫌虚假诉讼的行为只给予口头训诫和警告,不作进一步法律责任追究。

  通讯员 亦 茗 陈涤鑫 

  记 者 胡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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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