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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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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女职工“卫生福利”
单兵突进效果堪忧

  ●社会观察

  生育产假假期从90天延长至98天;未满4个月流产可以享受30天产假;痛经严重的女职工可以带薪休息;产前检查不算请假……近日,《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初审,草案中的这些规定让很多女职工喜上眉梢。

  (3月31日《山西晚报》) 

  根据女性的生理特征和生育需要,加强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为她们提供更多、更好的“卫生福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对此,女同胞高兴满意,男同胞也不会羡慕嫉妒恨,这方面的社会共识度相当高。所以,当山西省相关草案被媒体公布,立即在网上引来一片叫好声。

  不过,良好的初衷能否达到良好的效果,我对此并不乐观。用人单位会不会克扣女职工的“卫生福利”是一个问题,更让人担忧的是,此举可能导致女性在就业市场上遭到更大的歧视。

  众所周知,眼下女性求职者经常遭遇性别歧视,主要体现在就业机会不平等、竞争过程不公正、就业结果不公平,一句话,很多用人单位以各种莫名其妙的理由拒绝招用女职工。尽管法律上明确禁止就业歧视,但执行起来谈何容易?

  一些用人单位不喜欢招女职工的真实原因,主要就是觉得女人事多,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谈恋爱、结婚、生孩子、带孩子……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赋予女职工的“卫生福利”越丰厚,一些用人单位对招用女职工的抵触情绪就会越大。虽然这是人们不愿看到的结果,却是符合逻辑的现实。

  所以,提高女职工的“卫生福利”符合时代潮流,但单兵突进效果不大,而应与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夯实男女平等社会观念,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消除就业歧视和性别歧视等协调同步。无疑,这是一个宏大的系统性工程,只有在此基础上,女职工的“卫生福利”才能水涨船高,而不至于成为空中楼阁。

  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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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