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交警给违停警车贴罚单

  ●今日聚焦

  南京下关白云亭路南侧禁止停车,3月29日,记者在该路段发现,不仅仅是社会车辆,路边停放的一排警车车窗上也张贴着违法停车告知单,罚单上盖有“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大队”的公章。

  (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后续如何处理应公之于众

  看了这样的新闻,想必公众第一个会想到的,是给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大队点个赞,赞扬他们敢给自己的同行执法,坚守法律面前“车车平等”,不因他们同样是执法者,是“自己人”,而法外开恩。

  然而我想追问的是,明明这一带禁止停车,禁令标志清晰可见,作为执法者,理当守法,为公众做好表率,可为什么还是要“勇”闯禁令,知法犯法?更令人吃惊的是,在这里违法停车的并不只有一辆车,而是一排车,多么牛气啊!一排执法车辆肆无忌惮地违法,如此行为是在向公众昭示什么?昭示他们是执法者,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违法,就可以搞法外特权?

  我更担心的是,虽然交警部门给这些违法车辆贴了罚单,但违法警车到底会不会接受处罚?如果部门之间打个招呼,或干脆置之不理,此事就这么不了了之,那么贴罚单没有任何意义。如果违法警车接受处罚,罚款又由谁缴纳?是由违法停车的驾驶员个人,还是由所在单位?如果是由所在单位缴纳,执法机关是财政全额拨款,等于最后是让纳税人付钱,用公共财政替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因此,此次违法停车事件的处罚结果如何,执法机关应予以公示,防止表面上贴罚单,背地里搞包庇,并不真正处罚,实际上是在忽悠公众,欺骗老百姓。

  最后,即便此次罚款是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事件也不能就此结束。如果是普通老百姓违法停车,扣分罚款就是了,但身为执法者,知法犯法,影响很坏,所以还需要另外处罚,即除扣分、罚款外,还必须追究个人责任,以消除他们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并要将处理结果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以防止内部搞下不为例。木子语 

  给警车贴罚单应该是常态

  这些年,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执法意识的加强,给公车、警车贴罚单的交警越来越多了。而每有类似事件发生,都会取得不错的社会反响,赢得良好的社会口碑。

  尽管在现实中我们仍能看到,一些公车、警车违规停车并没有被贴罚单,甚至被贴罚单后也无需个人缴纳罚款,而是公款买单,我们仍不能否认“给警车贴罚单”的执法善意,也必须承认,在当前的氛围下,“给警车贴罚单”仍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进步。

  就“给警车贴罚单”而言,其最大的价值,就是给社会传递出一个信号:不管是什么人,不管这个人有多大的权力,只要其违规停车,就会被贴罚单,就会受到处罚。这传达的社会价值观就是,在包括停车权在内的所有权利上,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谁有法外的权利,也没有谁有特权。这样的一种价值观,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是每一个公民最为朴素的期待。

  就此事而言,一方面,这固然令人高兴,因为这在告诉公众,警车违规也没有豁免权,在停车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又令人心酸,因为“给警车贴罚单”居然能再次成为新闻,说明类似的事情仍然不多,并没有成为一种常态,若是生活中特别常见的事情,又有谁会去特别关注呢?

  换言之,就“给警车贴罚单”来说,其应该是一种常态,甚至是一种执法底线,而不应成为新闻。这样的常识人尽皆知,遗憾的是,在现实的执法中,总有一些人想着享受法外特权,也总有一些人有各种顾虑,这导致执法者缺乏必要的公平公正,或是受到现实的各种干扰,不敢做出公正的执法。这样的现实,无疑是令人忧虑的。杨燕明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