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聚焦 街头艺人怎么管,是很多城市面临的管理难题。4月1日开始,深圳中心书城广场的街头艺人正式抽签派位到固定区域进行表演。此后将每月集中派号,限定表演时间。中心书城广场作为试点区域,旨在推进街头艺人准入考核与发牌上岗机制,出台市民中心广场及街头艺人管理办法,直至推动市人大立法。深圳成为继上海之后又一个尝试对街头艺人进行规范管理的城市。(4月8日《南方都市报》) 维护了街头表演秩序值得肯定 街头艺人是城市生活中一道独特的风景,对于丰富市民娱乐休闲旨趣,促进城市精神文化建设,均起到积极的补益作用;而街头艺人在展示才艺的同时,也得以融入城市并维持生计。从这个意义上讲,街头卖艺可谓一举多得的好事。 但必须承认,街头卖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可能会产生种种不良后果:因“草台班子”而演艺水平不高,或因吸引眼球而表演恶俗,或因挤占公共场所影响交通和安全,乃至因“抢地盘”发生打架斗殴不良事件,影响公共秩序。 能否让好事办好,体现一座现代化都市的包容、开放、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者的智慧与能力。自古以来,街头卖艺都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简单取缔、野蛮驱赶都非善策,堵不如疏才是客观科学的态度,关键是能否转换思维,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规范管理。 “吃螃蟹”者上海的实践表明,只要管理得当,规范有序,街头卖艺并不会给城市的交通和安全带来负面影响,也不会出现“庸俗、低俗、媚俗”内容,反而给都市带来更多活力与魅力。由此看来,对街头卖艺,多加包容、引导乃至鼓励、倡导,才是城市治理的正确之道。 紧步上海之后,深圳试点对街头艺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准入考核、抽签上岗、持证上岗的“竞争上岗”机制,让取得“上岗”资质的街头艺人从此“定点、定时、定分贝”演出,有效梳理了街头艺人良莠不分的状况,维护了正常的街头表演秩序,值得肯定。 非止于此,深圳还将在出台街头卖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市人大立法,明确给街头卖艺一个合法的身份,让街头艺人从此依法上岗,再也不用四处流浪,“演无定所”。这将突破长期以来街头卖艺缺乏有效规制的法律瓶颈,弥补城市管理上的法律盲区。可以想象,在法治化、人性化轨道的规范管理下,街头卖艺终将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进而为城市增光添彩。符向军 抽签决定上岗是乱设行政许可 偌大的城市,秩序与环境的维持,确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补强。街头艺人的走街串巷,缺乏规矩的引导和匡正,必然面临监管真空地带,因此有必要对街头艺人进行监管。但是,将街头艺人的活动时间及地点等进行限定,并通过抽签方式来决定能不能卖艺,无疑是对艺人权利的莫大伤害。 各行各业,都有自身的规矩和制度,由于每个行业具有自身特性,其从业的门槛、条件等等也呈现出迥异性。但是,在不同的职业属性面前,相应的从业规定和条件,都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突破法律框架,更不能对从业者的个人权利造成伤害。也就是说,对从业者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不能任意而为,应当以法律规定为根本和基础。 那么,仔细看看深圳市对街头艺人的管理规定,其采取抽签方式决定艺人上岗时间、地点等,本身就是为街头艺人设置准入门槛,是一种背离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当前,在各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街头艺人表演需要抽签,更没有规定其表演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等。而在法治社会中,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公民皆可为之,不受任何干预和阻止。 进一步来看,对于街头艺人的管理,由街头演艺联盟负责,该联盟为非盈利性组织,长期向街头艺人、愿意为街头演艺提供技术和场地的单位和个人开放,也向街头艺人提出自律和规范要求。这就意味着,只要是不加入这个联盟,艺人若想街头卖艺,只能被视为“黑户”。一个联盟组织,不过是一个民间机构,并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却可以对街头艺人“指手画脚”,决定哪些艺人在城市中的去留,岂不怪哉? 一座城市,应当具有包容精神,不能对不同群体持有偏见和歧视态度,对街头艺人更应该一视同仁,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假如,背离了法律规定,人为性地提高准入门槛,无疑践踏了艺人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应该予以纠正和摒弃。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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