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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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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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拍照费别收得太粗暴了

  ●社会观察

  近日,不少新人在北京太庙拍婚纱遇到需交800元拍照费的尴尬,而这里的门票才2元。北京市12358价格监督举报热线工作人员称,此收费非政府部门指导价,属于公园内部自制费用。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其他景区也会收拍照费,一些景区则以会影响游客参观为由拒绝新人拍摄。

  (4月9日《新京报》) 

  为留下一份甜蜜回忆,新人们要付出怎样的代价?又有谁曾想到,这其中很可能会包括,支付给景点的不菲拍照费!相当长时间以来,诸多公共景区巧立名目、大肆圈钱,已然给公众留下了极为不佳的观感。时至今日,莫名其妙的拍照费,势必又将强化那些业已根深蒂固的负面印象。

  在太庙景区,一般游客只需花费2元的门票钱,拍摄婚纱照的新人,却被收取800元之多的拍照费。这种巨大的价格差,着实令人费解。尽管园方解释称,“会提供化妆间和饮用水”,可即便如此,高额的拍摄费依然不能被视作正常的、对等的服务收费———某种意义上,所谓拍照费因其超乎寻常的天价,所以更像是一种惩罚性、补偿性的收费。

  关于拍照费的前世今生,当然也能给出一套善意解读:由于拍婚纱照会影响其他游客参观,于是园方通过收费杠杆来限制新人们涌入,由此产生的额外收益,将用以补偿游园体验受损的普通游客……可谁都知道,上述逻辑推演,不过是一厢情愿的猜测。现实中,我们既不清楚景区开收拍照费的动机,也没有看到其用之来建设景区、造福大众的实际行动。

  凡事语焉不详、暧昧不清,也就难怪会招致满天非议。最让人气愤之处在于,在创收压力、自制费用等等托词的掩护下,开征拍照费俨然被描述成景区经营自主权的一部分,这实则意味着公众无权置喙。有鉴于此,显然亟须重申一点,即公共景区的自主经营行为,是有前提和边界的。以新增收费项目为例,至少要给出充分的事前说明,至少要符合普适的市场定价规律吧。

  应该承认,拍摄婚纱照的新人,相较于普通游览者,可能在景区内停留时间更长,占用的景观资源更多。这种差异性,决定了他们或有义务支付更多成本。然而,所谓差别化的收费模式,到底该如何展开,无疑需要审慎思量。如太庙一般,一刀切向新人收取800元拍照费,不仅简单粗暴,而且吃相难看,终究难以服众。

  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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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