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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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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青出游
五大行车陋习您有过吗?

  甬城四月,满眼春光烂漫,正是踏青赏花的好时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车一族越来越多,自驾出行成为许多人春季踏青的首选。然而,乱鸣笛、随意变道、滥用远光灯等行车陋习也屡见不鲜,给春季踏青埋上了一层阴影。在此,小编总结了五大行车陋习,您有过吗?

  随意鸣笛

  危险指数:★★★☆☆

  案例:今年3月,在江东区民安路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一名轿车司机连续鸣笛催促前方客车,引起客车司机反感,当轿车从相邻车道超车并线时,客车司机左转阻挡,导致两车发生剐蹭。

  民警提醒:目前,机动车随意鸣笛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交通拥堵时段。其实,车辆只有在行驶到急转弯、坡道顶端处,或者遇到紧急情况需要避险时才可鸣笛。即便鸣笛,也不要恶意长按喇叭,最好不超过3次,每次鸣笛时间不超过半秒。如果长时间恶意鸣笛,或在禁止鸣笛的路段鸣笛,警方可进行相应处罚。

  随意变道

  危险指数:★★★★☆

  案例:4月4日,在329国道某路口发生一起轻微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在路口变道插队时和另外一辆轿车相撞。当时正值车流外出高峰,因剐蹭不太严重,双方走了快速理赔程序。

  民警提醒:随意变道是比较常见的行车陋习。有数据显示,40%以上的轻微交通事故与随意变道有关,30%的追尾事故也是由司机强行变道引起的。随意变道插队违反交通法规,如果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变道插队者应负主要以上甚至全部事故责任。

  滥用远光灯

  危险指数:★★★★★

  案例:今年3月,在世纪大道发生一起夜间交通事故,对向行驶的两辆轿车相撞,幸运的是,因两车车速都不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涉事司机称,他当时是正常行驶,对面车辆的远光灯让他无法看清路况,眼前白茫茫一片,以致发生了交通事故。

  民警提醒:滥用远光灯是常见的行车陋习,它会影响对面车辆、前方车辆的正常行驶,导致驾驶人短暂丧失视力,严重时还会引发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统计,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约30%和滥用远光灯有关。滥用远光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交警部门查实,将按照“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给予车主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闯黄灯

  危险指数:★★★★★

  案例:今年3月17日,在余姚南雷路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和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相撞,两车都有不同程度损毁。经调查,当信号灯变黄后,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想加速通过路口,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也抢了信号灯,两车在路口中间相撞。

  民警提醒:交警部门调查发现,闯黄灯已成为引发路口交通事故的主因之一。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如果路口的信号灯转黄时车辆未越过停止线,应立即减速,在停止线后停车等待。闯黄灯时,如果前车急刹车或者有行人出现在斑马线上,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高速上

  违法停车、倒车

  危险指数:★★★★★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我们经常遇到一些车辆停在路边,驾驶员下车方便的情况;还有些车主不熟悉路线,错过出入口几百米后,又将车倒回来。这两种违法行为都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民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比在普通公路上更具危险性。因车辆在高速上行驶速度很快,后方车辆驾驶人发现前方车辆后,往往来不及刹车,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对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将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倒车,驾驶人将被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通讯员 苏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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