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市场监管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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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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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整治
家用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产品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辖区空气和饮用水净化器产业发达、市场消费旺盛的特点,组织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我市规模以上空气净化器和净水机整机生产企业50余家,生产配件和组装加工企业达200多家。

  截至目前,共检查生产企业31家,家电销售企业37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6份,立案查处案件8起。

  据悉,本次检查发现,家电销售企业虚假宣传情况比较突出,如无中生有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实际却未经检测或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断章取义引用检测报告某一项数据的;隐瞒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环境、时限等,只宣传检测出数据的;甚至还有伪造和虚假标注外国产地或所谓专利技术,以及冒用行业专家声誉或科学机构名义的等等。如宁波某大型家电连锁销售企业在售的Honeywell空气净化器在宣传广告牌上宣称“全美82%专业医师第一选择标章”“医疗级别的TRUE HEPA,清净效果”,并在宣传单上宣称“选择世界高端品牌Honeywell的4大理由,如荣获全美82%专业医师第一选择标章……经执法部门查实,上述涉及专利技术、功效、荣誉、认证等表述,生产或销售企业均无法提供依据证明。

  我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生产企业在产品及包装上虚假表示和仿冒行为较普遍的现象,采取上门检查指导、集体行政约谈、书面责令改正等方式,要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或外包装上虚假标注产品性能、获得的荣誉、企业规模及专利,不得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科学依据夸大宣传功效,不得仿冒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定牌加工产品要规范使用企业名称,不得伪造生产厂名和厂址。

  通讯员 张淑蓉 余平 

  ■新闻链接

  家电企业在销售空气和饮用水净化器时虚假宣传的主要手法有:

  1.宣称经检测机构检测,而实际未经检测的或无法提供检测报告的;

  2.宣称的检测数据与实际检测数据不符或断章取义引用检测报告的;

  3.无科学依据夸大空气、水污染损害后果,造成消费者恐慌,误导消费者的;

  4.隐瞒检测标准规定的检测条件、检测环境、检测时限,而只宣传检测得出的数据的;

  5.伪造和虚假标注的外国产地或所谓的专利技术的;

  6.未取得检测机构认证,擅自宣传认证的;

  7.只检测产品的局部部件或某项部件功能,如过滤网、滤芯等,却宣称商品经检测具有同等功能的;

  8.冒用行业专家的声誉或科学机构的名义的;

  9.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适用于特定人群的;

  10.未经检测或没有科学依据宣传商品具有治疗、保健等功效的;

  11.虚标商品性能、获得的荣誉、企业规模及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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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