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电费,龚某在朋友的帮助下,对电表动起了手脚。,他因为偷电超过了5000元,被电力部门知悉。昨天,他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龚某(化名)80后,宁波本地人。他在一家公司打工,收入一般。 两年前的一天,和朋友聊天,听说网上有人发帖自称可以通过改装电表,让电表“走得慢些”。龚某有了兴趣,朋友便说可联系对方,只需支付1000元报酬。 几天后,朋友把人带来了。龚某正好外出,便让他们直接去他家楼下改装电表。 龚某家原先每个月用电少则两三百度,多则近千度。自从电表改装后,用电量再也没超过300度,龚某从中实打实地感受到了1000元钱花得“值”。 去年9月,供电所的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龚某家的电表有开盖记录,且自从开盖后,用电量明显下降。再检测,发现其电表输入电流与输出电流相差六倍多。 工作人员当即报警,并停止供电。后经电力部门统计,约20个月里,龚某窃电量达约10000度,折合电费5000多元。 事后,龚某选择了投案自首,并补缴了相关损失。 日前,北仑法院审理认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并退还赃款,法院最终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龚某的朋友等人将另案处理。 通讯员 贝璎 赵璐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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