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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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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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信用卡钱收费”太霸道

  一周前,西安市民张卫(化名)见股市行情不错,筹钱打算买股票,不料到银行操作时,自己误将钱存入信用卡。张卫如果想取钱出来就要向银行支付万余元手续费,如果选择销卡处理,可不缴手续费,却需数十工作日后方能拿到钱,存入信用卡的钱也没有利息。(4月23日《华商报》) 

  按照银行的规定,信用卡客户还款时多缴的资金或存放在信用卡账户内的资金属于“溢缴款”,溢缴款不计利息,取出溢缴款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倘若透支信用卡取现,自然要向银行缴纳手续费,但将自己存进去的钱取出来,银行还要从中收取手续费,这是哪门子道理?!

  溢缴款提现收费引发质疑不是一天两天了,2012年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客户服务委员会曾就此进行了专项调查,96.47%的用户对此项收费感到不理解,多达99.29%的客户均表示银行应取消此项霸王条款。

  对于溢缴款提现收费,这家银行给出的解释是,信用卡持卡人虽然取的是自己的钱,但占用了银行的相关资源,而且信用卡是用来鼓励客户消费的,不是让持卡人当作储蓄账户来使用的,因此收费是合理的。看似言之凿凿,实则经不起推敲。既然银行不希望储户拿信用卡当储蓄卡用,那么干脆关闭超额还款功能,除了还清欠款外不能多存钱,这样一来银行和储户都少了不必要的麻烦,岂不是更好?银行之所以没有这样做,说白了,就是预设一个陷阱等着储户跳。

  储户存钱到信用卡大都属于无意行为,有的不知道信用卡不能当储蓄卡用,还有的像本案中的当事人一样不小心拿错了卡。按照法律,像溢缴款提现收费这种,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银行的算盘打得噼啪响,储户要么干吃哑巴亏,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后拿钱走人,要么打消取钱的念头,日后通过消费把这笔钱花掉。无论储户选择哪一种处理方式,银行都是受益者。

  溢缴款提现收费,不仅不合情理,更有悖法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溢缴款提现收费,免除了银行管理信用卡的责任,将误存信用卡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同时,《商业银行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误存信用卡同样属于个人储蓄存款,银行不仅不予支付利息,还以手续费设置取款门槛,显然违反原则规定,损害了储户的应有权益。对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面予以叫停,消协组织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通过法律渠道为消费者维权。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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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