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5月1日起我市再次调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部分政策。其中,医保基金支付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三级医院住院医保起付线由原先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而社区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保起付标准将保持不变。这意味着,今后去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更实惠。此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部分新政策开始实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只需承担50元。 记 者 陆麒雯 通讯员 任 社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只需50元 参保人员若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凭本人社保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办理签约登记,每年150元签约服务费中,50元由政府承担,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出;50元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50元费用,个账历年账户有结余资金的,由历年账户支付。 家庭医生制签约服务费按上述规定每年支付一次,自参保人员办理签约刷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签约服务周期。如需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协议的,可在服务周期期满前30天内,办理下年度续签刷卡登记手续。未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续签登记的,签约服务周期重新计算。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上划入2688元 在职职工按2015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2015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金额为1086元,45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1174.8元。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划入金额2419.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金额为2688元。 外来务工人员按2015年4月2447元的缴费基数预划入586.8元。 参保人员在2015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2014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划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计入历年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其中网站个人账户信息每周更新一次。 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待遇提高 自2015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 自2015年9月1日起居民医保的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从原来的900元调整为1200元;居民医保中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三级及其他医院住院提高10个百分点,经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往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不包括特殊病种住院)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5月15日起可使用划转资金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划转上一医保年度职工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费用。 划转条件 截至2015年5月1日零时,市区以及奉化、象山、宁海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大于100元,且2014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总额大于100元的。 划转方法 按先缴费、后划转的办法,在2015年5月1日零时,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划转条件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集中划转到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划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缴费金额。划转后,社保卡关联银行将以短信方式提醒参保人员。 资金使用 划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自2015年5月15日起,根据社保卡金融账户功能使用划转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应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社保卡关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跨年度住院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医疗费结算时所在的年度确定,如果参保人员在4月30日前入院治疗,在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均计算到5月1日后的新年度,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例如:2015年4月20日三级医院住院,2015年5月2日出院,该参保人员本次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医疗费按2015新年度进行累计计算。 今年5月1日由于职工医保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提高到1200元,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需要在2014年度出院的,应在4月30日上午前办理好出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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