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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执法人员对超市内肉类制品进行检查。 |
自3月1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以来,截至4月15日,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肉品和水产品违法案件258件,已办结案件罚没款达341.5万元。 通讯员 张淑蓉 大排查 全面全力不留死角 3月11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对镇海蛟川某冷冻肉制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库存待售的过期鸡肝、翅尖猪耳、大小排以及无生产日期的鸭心、鸡胗等共计280余公斤。 3月17日,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对路林市场内的冰冻进口食品和晚上营业的多家水产摊位冷库进行检查,查处大锅鲍翅燕、手撕TT排等11箱过期食品,老虎蟹、多春鱼等40箱无标签食品。 据介绍,我市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次整治行动均十分重视,行动伊始就开展了对辖区内肉品和水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排摸。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仓库、冷库,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腌腊肉、熏烧烤肉制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型餐馆、企事业单位及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中央厨房、连锁快餐门店等全都排查到位,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为使基层工作人员明确排查重点,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市局还专门印制下发了《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最新《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名单》、进口水产品备案冷库名单等,还有进口肉品纸箱包装及小包装中文标识、区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B证的图片及说明。 “这些图片和名单对照表超实用,检查时只要按类别核对,肉品水产品合格或不合格一目了然。”一名基层执法人员扬着手里的一沓资料连称市局想得周到。 截至4月15日,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56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4182户次,排查冷库335个,定量抽检2691批次,增加定性抽检22120批次,排查隐患85个,清理不合格主体38户,取缔“黑窝点”7个,查处各类肉品和水产品违法案件258件,罚没款341.5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起。 大抽检 针对问题不留隐患 3月4日,镇海庄市一小吃店所售的五花肉被抽检出氯霉素含量不符合要求;4月3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卤味烤禽熟食加工点的卤汁、酱料有无添加罂粟壳进行专项抽检;4月28日,象山经营者邹某因店里出售的野山椒土鸡爪被检测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被处3094.8元罚款。 “主要以群众关注的一些焦点性问题为导向,实施对肉品和水产品的定性定量抽检,抽检结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工作安排,整个“百日会战”行动拟实施定量抽检共2600批次、定性抽检30000批次以上,抽检食品主要有生鲜肉、速冻肉、熟肉制品、淡水鱼、海水鱼、贝类、水发产品、畜禽内脏、腌腊肉制品、腌制水产品、水产干制品等。目前抽检工作已经全部超额完成。 大执法 打破限制全力共治 3月27日上午,江东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白鹤派出所对江东南路某公寓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公寓一出租房内发现两个冷库,冷库内存放着已串好的羊肉串和包装好的鸡翅、对虾等预包装冷冻食品,两名工人正在另一房间串羊肉串。现场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查人员当即查封冷库两台,封存羊肉原料及半成品200余公斤、其他冰冻肉制品、海鲜等100余箱。 “在日常巡查中,我们发现江东南路火车桥附近经常有一股刺鼻的肉味,经过仔细排摸,推断有人在幸福公寓内租房非法加工羊肉制品。因为考虑到是居民区,我们就联系了派出所一起行动。”谈及此次突击检查,江东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此次“百日会战”行动“大执法”概念十分突出。为加强执法力度,不但系统上下打破地域限制实行整体联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也是力度空前。如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打私办、宁波海关、国检等四部门召开进口食品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办案技术交流、案源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进口肉品和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宁海联合检验检疫部门,以其专业技术为支撑查获多起进口肉品案件;余姚联合公安部门借助刑侦手段保护案件链条完整和现场证据,查获多起大要案。 ■相关新闻 “甬剑一号”食品药品执法行动5月6日开始 商报讯(通讯员 张璐)5月6日至7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药械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启“甬剑一号”食品药品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对象包括肉类冻品、橄榄油、隐形眼镜、成人用品等。 肉类冻品:包括标注违法、未经检验检疫;腐烂变质,违法添加危害物质、添加剂超标;以假充真,消费欺诈;无证无照经营冷冻制品以及无证无照经营冷库租赁服务行为。 橄榄油:包括标识标签违法,无标识标签或标识标签不规范,不能出示合格证的产品,伪造修改生产日期,无中文标识等;掺假掺杂、以假充真行为。 隐形眼镜:包括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销售无证、过期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行为;擅自降低经营条件、非法渠道购进等违规经营行为。 微整形产品:使用各种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成人用品:无证经营或非法渠道购进壮阳类、终止妊娠类等药品,销售非法添加药品或其他化学成分的保健食品,销售假劣药械,包括假冒知名品牌的壮阳类、终止妊娠类药品,没有有效成分的药品,标示虚假厂家、虚假批准文号的问题产品以及假冒知名品牌避孕套等医疗器械的行为。 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产品主动下架销毁。专项执法行动期间,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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