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去年年初至今,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公开处理行政案件近1500起。这个数字背后,是公安机关对“阳光执法”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对警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推进。而其最终保障的,是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记者 石承承 通讯员 黄克 行政案件公开办理 当事双方当面说清 派出所会议室,违法嫌疑人王某殴打被害人卫某一案的公开处理会正在进行。与会的除了两名当事人和办案民警,还有看到派出所发出的公告后前来的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 处理会上,办案民警对案件查证情况、违法事实认定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了介绍。两名当事人也先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处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像这样的案子,以前都是办案民警分别去找当事人做工作。因为缺乏面对面的沟通,民警在工作中不时能听到当事人这样抱怨:“我怎么知道你有没有偏袒对方。” “大家当面锣对面鼓,把法理、道理都讲清楚,我受罚也心甘情愿。”王某点头说。 早在2011年,我市公安机关就已经开始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公安行政处罚案件或者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行政处罚案件“集体会商”进行尝试。 这种做法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近4年的实践,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局面。 网上信息全面公开 让执法行为更“阳光” 点击进入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的“阳光执法”专栏,录入在内的办事服务事项多达82个大项161个小项。实现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服务项目以及特色性项目的“一站式、互动式、在线式”办理。 自公安机关“阳光执法”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以“网上办事大厅”为主要对外平台,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已完成执法依据、执法办案、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审批)等四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并增加了娱乐场所管理、消防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公开。 此外,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市公安局还通过互联网平台和窗口平台等多种方式,就“阳光执法”工作向全市人民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汇总。同时结合“阳光执法”体系建设,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主动回应群众重点关注、呼声强烈的问题。 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 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房间不大,但干净、简洁。 房间里的桌椅和墙壁都是特殊的软包装,以此来防止犯罪嫌疑人出现自残的情况。 挂在墙上的钟显得格外引人注目。民警说,犯罪嫌疑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往往不知道自己被关押了多长时间。有了钟,不仅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民警审讯工作的规范。 记者从市公安局法制支队了解到,目前这种布置“特殊”的执法办案区已经在全市各大派出所全面建成。 “以前犯罪嫌疑人可能就直接被带到办公室询问,有的办公室设在二楼以上,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工作人员说,通过规范化建设,各派出所都已经达到了规范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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