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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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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急火燎“捡漏”,结果悔了

法官提醒:司法拍卖一旦成交不能撤回,最好实地看样

  

  慈溪的王先生听说司法拍卖的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于是他不问风险一头扎入,最近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前不久,王先生浏览报纸,发现某银行在变卖一批库存材料,而这批材料正是他工厂所需要的,价格远低于评估价。

  王先生也没有仔细了解,急忙凑够资金,参加了竞买。评估的市场价300万元,他仅花了200万元。他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可拿到材料后,他高兴不起来了。原来他发现这批材料不够纯,里面掺杂了部分废弃物。他要求银行归还部分货款,银行却坚决不同意。

  银行认为,材料是经过评估机构检验、称重的,不可能有其他的废弃物;而且竞买的规则上已经写明以实地看样为准,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无奈之下,最近,王老板只好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记者向专业人士咨询获悉,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将债务人所抵押的房产、车辆、厂房、材料等财产拍卖掉。在拍卖时的起拍价一般会低于市场价,若无人参与竞拍,还可以降低起拍价再次拍卖,经过两次拍卖均流拍的,还可以通过法院或协商后由债权人自行变卖。一般拍卖或变卖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不少,因此有不少企业、个人愿意参与拍卖或者变卖。

  但这毕竟不像市场上那样由买卖双方进行充分协商,买方可以对商品进行充分的检查、了解等;而且拍卖、变卖的规则一般包括竞买人需要亲自实地看样,未经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不得撤回出价等。因此有意购买者,需要对标的物进行了解,不要轻易购买,而且要有风险意识。

  通讯员 魏溪 黄晶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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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