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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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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头名
遗失身份证
该否被淘汰?

  ●今日聚焦

  在中山市2015年公务员考试中,所报考职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的肖振东,因身份证遗失,不能证明肖振东就是肖振东,在体检前被中山市人社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直接淘汰出局。肖振东提出疑问,为什么个人的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学籍证、学生证等一大堆证明就是证明不了自己的身份?

  (5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身份证是唯一有效证明太机械

  肖振东并非不能证明“自己是自己”,他手里有个人护照、户口簿原件、户籍证明、学籍证、学生证等一大堆证明,但是,中山市人社局不认可这些证明,导致肖振东无法证明自己的身份,被视为“放弃”体检机会,有些吊诡。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考试或体检的唯一居民身份证明,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身份证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因此该考生不得参加此次体检。

  虽然中山市人社局找到了拒绝肖振东参加体检的依据,而且在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之下,个人护照、学籍证、学生证等的确不能随便充当严肃场合的身份证明,毕竟这些证明没有防伪功能,无法识别真假,但笔者仍然认为,中山市人社局的观点太机械、太死板。

  证明个人身份最有权威的证明是户口簿原件,其次是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是其他所有证明的“母证”,其他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等都由这个“母证”派生出来,所以笔者认为,当居民身份证遗失之后,完全可以用户口簿原件及户籍证明证明公民的身份,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否决公民户口簿原件及户籍证明的法律效力。况且,即便当地不承认户口簿的证明效力,也完全可以先让他体检,再待日后提供身份证明。

  然而,中山市人社局死扣字眼,非要肖振东按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但通知体检时间是5月19日,体检时间是22日,而肖振东于20日发现身份证遗失,补办临时身份证要3个工作日,且其户籍所在地在重庆,不能在22日前办理好临时身份证,结果就被判定不能参加体检,不能使人心服。

  那么中山市人社局为何这么机械、死板?表面看是“坚持原则”,但不能不使人怀疑是否有人借故要“刷掉”肖振东,让其他人替补上来。当然,《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规定太机械,也该改了。

  李冰洁 

  不通融才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对于因体检无身份证遭淘汰一事,肖振东认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政府部门存在懒政思想,出台简单粗暴的规定并生硬地执行,以避免一切突发情况给他们工作带来困扰。但你拿不出身份证,仅凭户口簿、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上面又没有照片,如何能证明那个人就是你呢? 

  对于中山市人社局的回复,有人认为规定太死板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然而,如果遇到问题总是强调执行制度的人要灵活一些,不就是在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如此试问还要规定干什么?有制度,不严格执行,破坏的就是社会的公平公正,降低的是制度威信,损害的是考试公信力。

  2012年6月8日全国英语高考,上海一名考生因为迟到两分钟而被拒绝进入考场,曾引发公众大讨论。网上的一项投票结果显示,36.7%的网友认为“应让考生进场,考场也需人性化”,41%的网友则表示“坚决挡在门外,无规矩不成方圆”。知名作家六六在微博上就表示:“一方面我们追求公平契约,一方面却以人情处理问题。两分钟可放,五分钟呢?十分钟呢?你觉得可接受的底线在哪里?自己的意外和失误不应由他人买单”。这段话蕴含的道理,同样适合此事。

  考试事关公平公正,制度不可以变通执行,为的就是防止有人钻制度的漏洞。既然规定只能使用身份证或其替代品临时身份证,那就是说,除身份证与临时身份证以外,其他证件都是无效证件。所以,遗失身份证,丢掉了机会,怨不得别人。

  此外,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考生和考试机构之间虽然没有文本合同,但准考证相当于默认合同,考生有参加考试并获得成绩的权利,考试机构有组织考试、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权力。肖某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持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公考,持其他证件就是违反合同,被拒考无话可说。朱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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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