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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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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哺乳期妈妈
要赔奶粉钱吗

交通事故中哪些间接损失能索赔

  

  开车撞了一名哺乳期的妈妈,要赔奶粉钱吗?最近,余姚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跟这个问题有关。

  肇事的是一名女司机。事故那天下午4点多,谢女士开着一辆上海牌照的小轿车,经过余姚新建路农行门口。当时路况比较复杂,来往的行人比较多,谢女士没有仔细观察,车子右轮碾压在了碰巧路过的陈女士右脚上。

  发现压了人,谢女士马上将陈女士送到了余姚医院,垫付了1000多元的医疗费,事后又转往宁波的医院。好在陈女士伤势不严重,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后,伤势逐渐痊愈。

  这起事故,谢女士全责。事后,陈女士提出赔偿,双方迟迟没能达成协议。原因是,陈女士两个多月前刚刚生完小孩,还在哺乳期内。

  “入院后,医院给用了药,我担心药物会通过母乳影响孩子,不得已将母乳喂养停了。”因此,陈女士的索赔多了一项5000多元的其他损失,这笔损失陈女士说是她停止母乳喂养后,支出的奶粉钱。

  对此,谢女士和她投保的保险公司都认为与事故没有关联性,不同意赔偿。

  今年1月,陈女士将谢女士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除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还提出来包括护理费、误工费、奶粉费在内的损失,共计4万余元。

  余姚法院认为,陈女士主张的奶粉钱不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而且她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后必须用奶粉喂养孩子,因此对奶粉钱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偿陈女士损失1.6万元。

  主审法官说,交通事故中提出各种间接损失,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否则不光保险不赔,法院也很少支持。法律明文规定的间接损失只有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而且主张了停运损失后,就不能再主张误工费,否则属于重复计算。像早几年流行的车辆贬损费、出售受损货物的可得利润损失、妊娠终止的精神损失等等,虽然理论上存有争议,但实践中已很少法院支持。

  记 者 胡 珊 

  通讯员 陈文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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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