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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 章丽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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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展示受伤膝盖 (资料图片) |
事后报警,无事故现场,无现场监控,电动自行车,农村道路,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无当事人有效陈述……作为事故处理团队的一员,江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庄建军曾经想象过最难侦破的逃逸事故是怎样的,而现实情况却比他想象的更为错综复杂。 从5月22日晚上8点接到江北公安分局的协助调查通知,到5月25日晚上8点抓获犯罪嫌疑人,庄建军和他的团队让头顶的警徽熠熠生辉。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姚国栋 林 静 案发>>> 男子清晨宿舍内昏迷 是故意伤害,还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山东人,1982年出生,今天早上被发现昏迷在宿舍里面,旁边有呕吐物,送医抢救后确认颅脑重伤已经脑死亡。目前根据我们外围调查,前一天晚上8点到9点,他和一名女性刘某外出。” “据刘某陈述,在东保公路费市村附近,王某被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后面撞到了,现场遗留一个电动车充电器,可能是致伤原因。刘某和王某都是已婚,非夫妻关系,目前看来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故意伤害也存在可能,麻烦你们跟进调查。” 5月22日晚上8点,庄建军接到江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的协助调查通知,匆匆赶到庄桥派出所。 据刑警介绍,王某是当天早上被发现昏迷在宿舍的,呕吐物还是在床边的一个脸盆里。他在宿舍所在工地里开了一家小店,独自居住一个房间,房子里没有被盗窃抢劫的迹象。 难道真的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可时隔一整天,当事人已经昏迷,不能说话,仅凭曾经同行的刘某就能确定是交通事故? 突破>>> 对比战法显威 时间差搜出嫌疑车 庄建军和他的队员立即兵分三路,一路直奔现场勘查,一路到医院落实伤员情况及受伤部位,一路迅速落实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点位,并很快基本确认了交通逃逸事故存在的事实。 据同行的刘某供述:“我们昨天晚上大概8点多在东保公路上逛,往庄桥费市方向走,然后他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飞了。骑车的人跑了,我找了一下,地上就一个充电器,然后我们就回去了。” 庄建军据此确认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在晚上8点到9点之间,路段在东保公路费市村附近。可让庄建军和队员们头痛的是,时隔一天,事故现场已无任何痕迹,而那里是农村道路,两侧是树木和草丛,没有路灯,更没有现场监控。 不过,事故中队办公室的5台电脑随后全速运转开来,5双眼睛紧紧盯住电脑屏幕,过一会就扫一眼连夜描绘的事发地周边监控点位图,上面清晰地标注了事发地周边的道路和监控情况,连每个路口、每个监控之间的距离都一清二楚。 功夫不负有心人。就在民警们的眼睛看得无比酸涩时,受害人王某和同行的女性刘某终于被准确辨别出来,两人两次一起出现在东保公路邵余村路口的监控探头中,分别是21日21时04分和21时16分,且方向相反,而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段。 紧接着,民警们开始反复观看录像,排查该时间段和两个当事人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仅过了半个小时,案件就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通过对比东保公路邵余村路口和费市家苑两处相距660米的监控,民警发现有一辆电动自行车速度明显过快,在通过第一个监控时超过前面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但在过第二个监控时却远远落在后面,而且这段路程它用时1分20秒,大大低于它先前的车速,这辆电动自行车的嫌疑迅速上升。 追踪>>> “天网”锁定肇事车逃逸轨迹 庄建军和他的队员很快对嫌疑电动自行车和骑车人进行了描画:年纪20岁~35岁之间,身高170厘米~175厘米,浅色上衣,头发中等长度;电动自行车灯光较亮,怀疑为超标车,无号牌,周边有金属包围。 通过监控的反复比对和现场模拟行驶,嫌疑电动车的路线也慢慢清晰。庄建军说,他们将事故路段前后的监控往前延伸4公里,后退1公里,查看了21处监控,从东保公路一直前推至江北工业B区海川路与庄洪路口,后推到冯苏村口,基本确认嫌疑电动车从庄洪路上的企业下班,驶回苏冯村的家中休息,落脚点在企业和苏冯村。 随后,民警们兵分两路,一路身着便衣对庄洪路上的企业人员进行排查,并调取企业门口监控,另一路同时在嫌疑电动车必经之路上设卡巡查。可是,这辆电动车再也没有出现,仿佛凭空消失了。 但交警局安装在海川路庄洪路路口的高清探头再次显示威力:21日21时01分,一个身穿浅色上衣的年轻男子驾驶一辆没有反光镜的带有银色金属包围的黑色电动车出现在监控画面中,与民警先前的描述完全符合,而且还有了嫌疑人的面部特征。 破案经验丰富的副中队长张能山通过比对路口和企业内部安装的监控,定位了肇事电动车和前面一辆面包车的行驶路线,确认肇事驾驶员是从庄洪路上的一家印刷厂出发的。 果然,5月25日晚上8点,张能山带着民警在对这家印刷厂人员排查中,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左手上有新的刮擦伤痕,且样貌与照片对比后非常相似。民警上前一盘问,得知男子姓林,暂住在苏冯村。 林某很快交代了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随后,民警在其姐夫位于洪塘赵家洋村的家里寻获了被刻意藏匿的肇事车辆,至此案件成功告破。 侦破>>> 撞倒行人怕赔钱 头也不回逃走了 经查,林某25岁,贵州人,事发前10天才来宁波,肇事的电动自行车也是他姐夫借给他上下班用的。 据林某交代,5月21日晚上9点,他从厂里下班回家。当时他的电动车开得很快,时速在三四十公里左右。经过东保公路的事发路段时,马路上没有路灯,在两侧树影下一片漆黑,车灯也照不出几米远的路。 突然,他看到前方有两个人影,再近一点才发现是两个人并排走在马路中间。他赶紧刹车并往左打方向,可是距离太近了,车速太快,刹车来不及,电动车还是撞上了靠马路中间的一人的左腿上。 林某连人带车甩了出去,自己的衣服和裤子都擦破了,左手手臂和左腿膝盖也都擦伤了。他也感觉到那行人被撞倒在地上了,但他不敢回头看,因为他害怕赔钱,自己在地上躺了几秒钟,稍稍回过神来后,赶紧扶起倒地的电动车就开车跑了。 而说到被撞的行人王某,庄建军和他的队员都觉得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根据与王某同行的刘某描述,王某被撞倒地后,也在地上躺了几秒钟,然后自己坐起身来。她问他怎么样,要不要紧。王某说没事,只是头有点晕,然后就自己站了起来。 见肇事车已经跑了,两人就往回走了。在回去的路上,刘某还多次问他要不要去医院看看,可自觉无碍的王某都拒绝了。两人各自回家后,刘某还打电话询问王某情况,王某回复说没事。 但两人都没想到,王某其实当时是后脑着地,颅脑已经严重损伤。他独自一人在宿舍里睡觉,没有人发现。半夜里,他可能感到难受时,还自己找到脸盆呕吐了。等到次日早上有人发现时,他已经从床上掉到地上,昏迷不醒,最终确诊为脑死亡了。 “如果他及时到医院检查,这样严重的后果就完全可以避免了。”庄建军连声叹息。 目前,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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