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不用专程跑到质监部门申报,只要在网上自我声明就可以了。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今后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可以在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自我声明公开即可。 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王琪娟 据了解,浙江省质监局已在全省全面部署了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企业自企业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的形式(也可两种形式兼具),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是指企业依法将自主制定并实施的企业产品标准,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存档备查(简称“书面备案”),或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简称“自我声明公开”)的行为。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和接受产品质量合格评定的依据。 企业以自我声明公开形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时,应当公布企业自我承诺、企业基本信息和标准的名称、编号、文本或产品技术指标名称、要求、测试方法等内容,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如果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技术内容需作修改或补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对标准进行修订的,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重新自我声明公开。 根据有关规定,行业组织、消费者、新闻媒体和其他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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