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承诺不是用来拖延的》后续 宁波朝日旅行社拖欠东南商报社近3万元的广告费近2年。(本报1月29日曾做报道)经法院判决还款后仍拒不执行。近日,本报已向江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拖欠广告费还开空头支票 2013年4月~9月,朝日旅行社在《东南商报》上刊登多篇旅游广告,到同年10月,尚有近4万元广告款没有按约结清。 本报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上门催讨无果,2014年5月5日,在《东南商报》刊登了一则催款公告。 公告见报第二天,朝日旅行社负责人主动打来电话,承诺一周内会安排打款。 然而,一个星期后,本报没有收到朝日旅行社的广告款,工作人员不得不开始新一轮的电话、短信和上门催讨。 2014年6月20日,朝日旅行社负责人开给本报工作人员一张转账支票,并称:现在账户里没钱,先不要去取,等有钱了再取。本报工作人员等了10天,直到转账支票过期,朝日旅行社的账户里依然没钱。 拖着拖着就再也不见 2014年7月初,朝日旅行社向本报账户汇入1万元,并承诺下周再安排汇1万元。 到7月底,1万元未兑现。本报工作人员询问对方负责人,对方仍以贷款还未批下来为由推脱。 2014年8月8日,朝日旅行社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剩余的2.91万元广告费会在2014年8月25日前付清。 此后,本报工作人员给朝日旅行社负责人发短信不回,打电话不接,到单位找不到人,发律师函也没有回应。 广告费违约金诉讼费都得付 2015年1月15日,东南商报社向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3月31日,江北法院受理此案。 4月16日,江北法院安排开庭,朝日旅行社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案件缺席审理。经判决:朝日旅行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东南商报应付广告款和利息,如果朝日旅行社没有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亦由朝日旅行社负担。 5月14日,判决生效,朝日旅行社没有履行判决。 ■相关链接 去年10月,本报也曾因为一笔广告费和宁波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簿公堂。江东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拒不履行。东南商报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司法拘留。不到半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履清了欠款。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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