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圈突然被一话题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6月18日新华网) 一律判死刑或反会伤害儿童 最近,有关拐卖儿童的报道时闻于耳,人们对于犯罪分子的痛恨可以理解。但是,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合理吗? 其实,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打击也是很严厉的,拐卖儿童也是有死刑的。例如,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儿童卖往境外的。但是,如果说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那就有些矫枉过正。 首先,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与法理相违背。人犯了多大的事,就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在刑法上的原理就是“罪刑相适应”。拐卖儿童的情形千差万别,有的是亲生父母出卖自己小孩,有的是在拐卖过程中善待小孩,在被发现后不阻挠解救,也有的是在拐卖儿童中虐待儿童甚至是伤害儿童,如果一律判处死刑,就体现不出罪行的轻重。 其次,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并不能有效地遏制拐卖儿童犯罪。事实上,故意杀人罪等罪都是有死刑的,拐卖儿童罪也是有死刑的,但是,这并没有效地遏制这些犯罪。例如,2012年6月,公安部督办的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蒋开枝死刑。但是,在这以后,仍然有许多人铤而走险。这正印证了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那句名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刑罚即使再严厉,一个人犯罪后不会得到处罚,那么严厉对他来说有什么用呢?打击拐卖儿童,不能简单地提高刑罚,更应当注意日常的打击。 再次,如果拐卖儿童社会影响恶劣,一律要判处死刑,那么,许多犯罪也要判处死刑,死刑就会泛滥成灾。事实上,拐卖儿童犯罪性质很恶劣,抢劫犯罪性质也很恶劣,强奸犯罪性质同样恶劣,以此类推,很多犯罪都得一律判处死刑,而死刑多了,许多人麻木之下反倒可能不惧怕死刑了。 最后,如果真的实行拐卖儿童一律死刑,可能还会引发一系列更严重的后果。例如,不对拐卖儿童进行区别对待,一律判处死刑,那么,一些人拐卖一次就不会收手,他们会接二连三地拐卖,反正一次是死刑,几次也是死刑;也有的人拐卖儿童后,会抱着反正都是死刑不如搏一把的心态,被发现时对儿童杀人灭口。刑罚没有弹性,就可能让曾经沾手的人,更加变本加厉地犯罪。 当然,提出拐卖儿童一律判处死刑这个观点,反映了人们对待拐卖儿童犯罪的痛恨,政府应当重视这种情绪。一方面,要加大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好解救被拐卖儿童以及防范儿童被拐卖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也要善于引导人们,理性地看待犯罪与刑罚。杨涛(检察官) 公共议题讨论别陷入情绪化对抗 如何打击、治理拐卖儿童犯罪,是一个严肃而迫切的公共议题,此话题在社交性质的微信圈广泛传播并不是坏事,这可以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 遗憾的是,在传播过程中,人们似乎陷入了两种情绪化表达:一种情绪激动,坚定认为,拐卖儿童应该判处死刑,而没有想到建议的可行性如何,可能的后果是什么;一种看似理性,坚持认为,建议死刑者过于肤浅,是瞎胡闹,而没有看到这种建议背后的舆情诉求是什么,隐藏着怎样的表达。 结果,两方在各自表达观点之后,陷入了一种争锋相对的言语对抗中。这种对抗,看似丰富了舆论内容,增加了舆论热度,但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缺陷是,双方都比较激动,把捍卫自己观点的权威性与正确性当成唯一目的,忘记了公共议题是什么,解决公共议题的切实路径是什么。对于辩论双方来说,最终可以接受的结果不是共识的达成,而是我的观点占据了上风。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产生了情绪化的交锋和攻击,而公共讨论该坚持的理性与尊重等原则被抛诸脑后。 因此,微信传播贩婴者都应判死刑有情绪化的成分,这一点需要看到。但同时应该看到的是,人们在转发时也在表达一种强烈的舆情诉求:贩婴问题应该得到治理,贩婴行为应该严厉打击。反对一刀切执行死刑者看到赞同者的情绪化,也应该看到这种诉求的真诚与迫切,如果只是看到了问题,而没有看到诉求,只是看到了情绪化,没有看到责任感,就可能误伤很多转发者的热情,同时也会将思考的重点放在对情绪化的批评,甚至放在对不同观点持有者的攻击上,从而忘记了公共讨论的核心议题。 其实,除了贩婴者是否应该执行死刑,还有一个根本问题需要讨论,那就是如何提高社会整体的防范和治理体系。现有法律中,对比较恶劣的贩婴行为,也可以追究死刑;而且可以确定的是,执行死刑不可能一蹴而就地解决所有问题。因此,从务实的角度看,比执行死刑与否更切实的议题是,如何健全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执行力,建设社会预防机制,以让贩婴行为不发生或很容易被查处。这才是一个更迫切的讨论话题,也是一种探讨问题的务实角度。事实上,很多微信圈已经在传播一些国外治理打击贩婴行为的方法,这无疑能够推动议题的深入讨论。 公共议题需要全面展开,需要深入探讨,也需要不同立场的观点进行激烈交锋,只是在交锋时应该有一个基本原则———以事实求是的思维和冷静包容的态度进行讨论,而不是从一开始就让公共议题的表达陷入一种情绪化的对抗。公共议题讨论的目的,从来不是一种观点战胜另一种观点,一个群体赢了另一个群体,而是各种意见能够得到充分表达,而且共识可以逐渐达成。对于贩婴者是否应该判死刑的讨论,同样如此。李劭强(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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